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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智慧:破除僵化 打通渠道 推进法院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改革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9-04-27 10:14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城市营商环境的凝聚力,更影响着公民的切身利益。

  由于法院系统运行的独立性以及司法本身的专业性,外部监督机关很难对其裁判、决定进行有效监督,于是,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成为了对司法裁判、决定正确性审查的重要机制。

  现  状

  但在实践过程中,哈尔滨市的法院系统内部监督情况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接收当事人的各种材料均不出具任何书面凭证,导致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或者自身收集的诉讼材料处理非常随意。如收到起诉状、证据材料、各类申请材料等不给当事人出具任何书面接受材料名称、种类页数等方面的凭证,导致一些案件当事人因已经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在后续程序或者诉讼中没有出现或者被丢失毁损。

  二是庭审过程比较随意,随意将公开庭审变成不公开庭庭审。如无故阻止案外人旁听法庭,要求旁听人必须与当事人存在特定关系,使社会监督形同虚设;又如庭审录音、录像,在当事人对庭审活动提出异议申请调取时就会出故障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等等。

  三是审判、执行程序期限管理漏洞较多。如超过审判期限审理案件没有履行延期审批程序,强迫当事人调解拖延审判期限等等。

  内部监督机构不依法作为、外部监督不够深入、监督渠道不够顺畅,造成有些制度、规定甚至形同虚设。为此,推进法院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建  议

  1、进一步加强法律、规定、制度的落实执行,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员,保证各项法律规定制度机制落实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办案透明化,建立办案进度、诉讼材料同步公开制度,拒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追责制度。

  3、细化监督规定,健全监督制度,特别是对于司法人员当面或者邮寄接收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等环节,建立统一的接收机构,使内部监督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建立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构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效及时解决处理。

  5、建立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构工作程序、工作结果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管理制度。

  6、建立向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定期反馈制度,方便社会力量对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

  作者:市人大全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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