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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首次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专题询问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9-07-31 19:25

  “如何根据事实和法律甄别罪与非罪,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办理”“如何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

  7月24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人就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接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题询问。据悉,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机关开展专题询问,也是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专题询问。

  选择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专题询问,只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为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更好发展而打出的“组合拳”中的一招。

  广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陈少波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的工作中作了全面统筹和安排,如制定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等。

  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说,2018年以来,广东的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60%左右的投资、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95%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李玉妹说,开展专题询问,就是要研究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介绍说,调研显示,广东省司法机关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罗娟同时指出,调研也发现,在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司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和胜诉权益司法保障、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司法保障、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防止经济纠纷刑事化办理、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时,不敢或不愿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民营企业家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有的甚至被‘一关到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柏阳在专题询问时第一个发问: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对此,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坦言,广东有的检察机关确实存在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仅考虑是否构成犯罪,较少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性;有的在批捕后没有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导致犯罪嫌疑人一直羁押到审判阶段。

  林贻影分析说,今后将认真审查逮捕的必要性条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确有逮捕必要的,注重在批捕后及时关注侦查进展情况,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完善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意见制度,推进审查逮捕听证审查制度,认真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客观评价逮捕的必要性。

  广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方健壮指出,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未能严格区分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当事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等情形,存在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正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回应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财产甄别不细,个别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财产价值评估机制不够健全,还需要健全评估拍卖机制确保准确认定,减少误差;工作不够规范,一些干警能力水平不高,处置财产随意;一些法院对于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论证。

  龚稼立说,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把严格规范被执行人财产查询、财产控制和财产处置作为重点,准确甄别涉案财产,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特别是避免竞争对手利用诉讼保全等方式恶意侵害企业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遏制经济纠纷刑事化办理

  对经济纠纷刑事化办理,特别是对涉案民营企业罪与非罪法律界限的把握,是企业经营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有民营企业家反映,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在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上把握不准,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办理,有的甚至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律协副会长刘涛就此提问:公安机关如何根据事实和法律甄别罪与非罪,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黄守应回应称,此类问题在广东公安机关虽然总量很少,但在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产生的原因包括司法认定标准不明确、少数民警执法能力不强、执法动机不纯等。

  黄守应分析说,部分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许多案件在未调查清楚前往往都会以民商事纠纷的形式呈现,特别是一些案件行为方式隐蔽,作案手法多样,现有司法解释或工作指引没有明确规定,在未查清事实之前罪与非罪的界限不好把握,不同部门、不同办案人员之间往往存在不同的认识。此外,也存在极个别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为了服务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为有效避免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省公安厅出台了《广东省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坚决防止插手经济纠纷”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督察。2018年以来,省公安厅直接撤销基层公安机关的此类立案两起。

  为服刑企业家会见提供便利

  在梳理委员和代表们的问题后发现,当前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存在的问题还体现在:

  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还存在举证难度大、维权周期长、赔偿数额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一些涉及政府或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诉讼案件中,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平等保护;一些民营企业遭受虚假诉讼,司法机关甄别处置能力有待加强;有的涉民营企业司法案件诉讼周期长、办案效率不高等等。

  实践中,不少民营企业的运行主要依靠企业家个人组织推动,很多业务谈判、签约都需要其本人亲自完成。而涉案民营企业家在看守所羁押或在监狱服刑期间,需要看守所或监狱依法为其提供处理企业事务的必要条件,否则企业的正常运作将受到严重影响。

  这一问题也得到了委员们的注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侯雪梅就此发问:被羁押的民营企业家处理企业事务有哪些途径和合法的便利条件?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如何确保其得到切实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说。为支持在监狱服刑的民营企业家处理企业事务,实践中,省司法厅鼓励、支持在监狱服刑的民营企业家通过会见、亲情电话等方式委托亲属、律师管理经营企业,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网上预约会见、节假日安排会见等方式为在监狱服刑的民营企业家会见亲属提供便利。

  在两个多小时的专题询问中,委员和代表们询问的问题都很有针对性,而应询单位也能够正视问题,且高度重视问题的解决,在回答每一个问题的时候都专门对原因作出分析,还就此给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具体举措。

  专题询问结束后,李玉妹强调,下一步,要认真研究梳理专题询问中委员和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并进行跟踪督办。为了增强监督实效,考虑明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陈少波介绍,开展此次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把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督促司法机关对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次专题询问上,透露出不少更好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利好:为了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省法院将探索建立选聘技术咨询专家参与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了解决超期羁押和案件久拖不决问题,省检察院将推动公检法三家共同出台规范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相关制度,建立案件久拖不决情况通报机制;省公安厅将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坚决纠正;省司法厅将完善会见场所、设施设备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措施,推广智能会见管理系统,提供更为便利的网上预约会见服务……

  委员和代表们所期望的“专题询问是监督的一种手段和形式,重要的是推动问题解决”,得到了司法机关的积极响应。(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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