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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版“老有所依”让爱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9-11-07 19:16

居家养老

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

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

杭州正在推动居家养老立法,

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杭州市2018年老龄事业统计公报》显示,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8年底,杭州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4.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2.53%,比上年增加7.25万人,增长4.34%。全市主城区老年人口密集,老龄化程度较高。

探索建立

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

草案修改稿提出,杭州市将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此前,条例草案规定了子女护理照料假的天数,但在此次审议中,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于用人单位,建议采用提倡或鼓励方式支持,员工也要在调整好交接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照护护理住院治疗或在家治疗的老人。

鼓励养老床位进家庭

前不久,上城区推出了全省首个“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新模式,把养老院服务“打包”后,“送货上门”。

现在,这一模式也被写入了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提出,杭州将支持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视同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享受与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同等补贴政策。

同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

居家养老用房

要设在低层部分

草案修改稿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本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用房应配套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特殊老年群体

享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有意见指出,政府对于失能失智老人、失独老人、无人照护的老人等,应当实行兜底保障。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群体是居家老年人中最为困难的,完善对这个群体的保障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草案修改稿将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作为立法重点和特色,对条例草案内容进一步充实:

★ 具有杭州户籍并居住在杭州的老人,将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高龄津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定期免费体检;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这些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项目可由服务对象自由选择,超出服务价值部分的费用自行负担。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

家庭病床服务

为了让老人在家也能得到良好的医养照护,草案修改稿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参与家庭病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要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临终关怀床位。

对于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医疗机构要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用药指导、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以及上门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关爱老人

让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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