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节日无燃放
冰城“禁燃令”令行禁止
12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据了解,自《决定》实施以来,我市基本实现了禁放区域在元旦、小年、除夕、初五、元宵节等重要燃放时间节点无燃放行为。
2018年8月21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提出哈尔滨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城、松浦镇四环外区城、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沿线;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实施至今,我市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控体系。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牵头成立划片监管小组,对9区落实禁放工作进行划片监管。各区政府建立区、街道、社区和乡(镇)四级管控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除了加强组织推动外,我市还紧盯重点环节管控,盯住流通源头、重点时段、重点人员,严查禁放区域出现的违法燃放行为。
督促街道(社区)、乡镇(村屯)负贵人,对青少年、村民、回乡人员等易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空旷场地等难点部位的管理,采取巡逻值守,定人、定岗、定位,分片包干巡查方式,严查禁放区域出现的违法燃放行为。
在严查的同时,我市还坚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方式。在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的同时,我市还做好烟花爆竹的回收工作。为方便市民上交未燃放的“存货”,相关部门在9区设立了821个回收点位,引导市民主动上交,共回收各式烟花爆竹1248件。
截止2019年2月19日,全市共出动135440多人次,车辆21569台次,在禁放区域内排查各类商铺、库房150792家,取缔非法储存点20多处,查获非法运输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697箱;
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0人,行政拘留31人,罚款10人,罚资5000多元。
其中,除2月4日全市对3名零星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予以行政上限处罚外,其他重要时间节点公安机关未接到举报,未发现其他非法燃放行为。
作者:尹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