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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0-04-20 07:51

4月13日,福建省委印发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这是福建省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福建省委第三次就加强人大工作作出决定。

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当前,福建省正处于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关键时期,福建省委出台专门文件《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研究和部署全省人大工作,对进一步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对于推进依法治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具有重要意义。

时代呼唤 现实需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福建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连续几年在省委工作要点中对加强人大工作作出部署。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多次对人大工作提出要求,2019年7月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人大工作始终,把奋发有为贯彻人大工作始终”的要求。

坚持原则 突出特色

《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决定》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人大机关政治属性,加强各级人大自身建设。

《决定》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机制

《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增强人大意识,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工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员副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召开全局性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应安排同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组织部门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除另有规定的,一般应安排同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要建立常态化对口联系,把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二)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决定》强调,要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重点抓好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建立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要高效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每年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监督;加大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力度,形成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要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程序机制,各级人大要善于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党委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公共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三)

推进各级人大工作创新

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在于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决定》提出,扎实推进人大督查工作,加强对党中央及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人大工作和建设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支持开展评议、代表约见等创新性监督工作,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推进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探索监督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

(四)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决定》注重代表履职的连续性,对换届时连任代表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提出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在省人大代表中的数量,适当增加人大机关业务骨干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决定》要求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每位基层人大代表每届至少列席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推行代表专题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报告制度等。

(五)

加强各级人大自身建设

为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决定》对换届选举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的年龄、专职所占比例等作了细化规定。《决定》强调,根据任职条件、结构和工作需要,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代表中产生部分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数字人大建设,《决定》提出,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盘子统筹安排;探索建立民情民意民智表达汇集信息化平台,打通人民群众通过数字人大参与立法、监督工作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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