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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刘军:加快完善垃圾运输处置体系 全力推进垃圾分类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0-05-22 00:07

现 状

生活垃圾分类事关民生基础性公益事业,更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

《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目前我市垃圾分类的推广实施工作仍仅停留在宣传层面,未有实质性操作。绝大多数小区,只有标注分类标识的垃圾桶,未做到分类运输垃圾,且生活垃圾分类产业链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民的积极性。

  原 因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一是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还不到位;二是没有建立明确的赏罚机制;三是资金保障力度不够;四是垃圾分类产业链还不完善。

建 议

创新宣传方式,明确激励机制。要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做到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立体式全覆盖、全时空无死角,涵盖公交候车亭、电梯间、楼道口、电子广告等,实行动静态宣传相结合。同时,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和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强制或鼓励各行各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快递物流、食品外卖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难度。要从顶层设计入手,提高政府各部门跨区域联动监管能力,不断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强制或鼓励各行各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同时建立物流类行业环保联动机制,明确各行业、主体的责任义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建立专职督导员队伍。居住区按照300户至500户1名督导员的标准,通过自行雇佣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方式,配备专职督导员。督导员在居民定时投放垃圾时段上岗,监督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并对居民投放错误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少1名专职督导员,负责本单位(机构)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和二次分拣工作。同时,还应鼓励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与签订可回收物收运协议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联合,建立回收与督导相结合的专职督导模式。鼓励志愿者广泛参与,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作为专职督导员的有力补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引入信用评价体系,将居民正确投放分类垃圾与个人信用挂钩,通过信用惩戒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垃圾分类意识。

加快完善分类运输处置体系。去年,我市一些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出现了已经分类好的垃圾在运输环节又被混运的问题。因此,对于四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需要建立明确的收运体系。一是对具备条件、路线便捷的试点小区的厨余垃圾进行集中收处,或者增设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二是加快垃圾处理项目的扩建增容,提升垃圾焚烧处置能力,改善目前垃圾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转的现状,逐步向处理能力和应急能力兼备转变。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高标准补齐后续转运、终端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基础设施的缺失和不足,建立更科学的管理体制。

逐步建立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统而繁杂,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收运处置体系的建立,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建议对主城区餐厨厂、填埋场、焚烧厂的运行进行兜底保障,对生活垃圾前端收运进行保障。此外,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作者:丛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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