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定》和《条例》),听取机关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机关巡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铭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玉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洪庆、杨杰、马旦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四川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福林,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
赵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人大工作职能,善于思考总结,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认识,通过召开务虚会议等交流、研讨方式凝聚人大工作实践和思想收获的体会,促进人大制度和体系建设,从而使人大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和提升。
赵铭要求,要进一步领会并贯彻省委书记张庆伟和市委书记王兆力的讲话精神,在落实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要增强紧迫意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民生项目监督、扶持包保企业及立法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按期、保质完成好年初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尤其在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方面,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谋划,推进社区工作在人员配备和待遇等方面的实质性进展。
赵铭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认真学习《规定》和《条例》内容,深入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并按照相关要求列出学习计划和时间表,通过支部会议等多种形式共同学习、讨论、交流,不断提升人大机关党建工作氛围,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短期整改完成的,要明确时间表和整改计划,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内部建设,提升自我审视能力,建立管用、好用的制度并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使各项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孙玉红 摄影: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