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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5件法律案将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0-10-13 22:4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记者会上通报了此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案的情况。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摄影 徐航

  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主要有5件: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选举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需要针对基层行政区划撤乡并镇改设街道、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的实际情况,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对选举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作出调整,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即将选举法规定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即将选举法规定的40名提高至45名。二是在选举法中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另外,还增加了有关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对破坏选举行为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等新的规定。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入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虽然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经验,并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准则、指导原则和法规,建立健全适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的法律制度。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此次修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放在首位,坚持全面保护、系统保护,主要从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野生动物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关于国防法修订草案。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现行国防法是1997年3月由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判断、理论概括、战略安排,同时,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等都有了很大变化,这些理论指引和实践成果,都需要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按照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有关部署,中央军委办公厅牵头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强化党对国防活动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根据有关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部分国防职权作出相应调整。三是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四是拓宽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五是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六是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此外,修订草案还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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