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题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总体情况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洪庆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采取视察、集中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检查,并采取第三方暗访的形式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效能。
孙洪庆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点监督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将条例落到实处。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能够做到思想重视,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结合文明创建及本单位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并在宣传教育、整章建制、完善设施、监督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如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面偏低、市民遵规守矩意识和自觉性不强、公共设施仍需完善、环境脏乱差问题仍有死角以及一些部门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够清晰、监督执法力度不强、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队伍力量不足等。
孙洪庆强调,下一步,执法检查组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按程序转市政府研究办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意义,认真研究条例内容、落实条款要求,使之真正发挥应有作用。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特别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浓厚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开展多样的宣教活动,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影响力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孙洪庆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法责意识,充分认识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号入座,有针对性地细化并落实好各项任务。要认真研究探索贯彻条例的工作机制和措施,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价值在于体现成果,应注重研究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的关系,探索依法管理的方式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同时,建议将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进行统筹考量,纳入全市及各区县、职能部门的十四五规划之中,共同努力把这部地方法规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
摄影:孙玉红 作者:孙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