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郑大泉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玉生、秘书长李四川及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人大代表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的市政府民生项目中止或调整的工作程序》和《人大代表投票确定并实代表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的市政府民生项目测评工作程序》。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人大代表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的市政府民生项目完成情况的汇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老旧小区改造总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民生项目调整和未完成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听取了市政府2021年度民生项目征集情况,并对市政府提出的15个民生候选项目充分讨论,提出意见。
会议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大力推动民生项目落地落实。市人大成立监督小组,周密部署,区县联动,在此项工作开局之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对确需调整或无法完成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开诚布公、实事求是,汇报内容有原因、有依据、有态度、有措施;对2021年提报的民生候选项目,既要坚持“普惠性强、关注度高”,又要抓住“年度可完成、资金有保障”,既要考虑城区需求,也要关注农村发展,既要重视设施建设,也要突出社会福利保障,就急不就远、尽力不吃力,做到统筹协调、平衡布局。
会议强调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是市委作出的决策,人大作出的决定,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实施监督的民生项目是经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投票确定,具有法律效力,确有需要时,项目可以中止或调整,但不可更换。明年有必要在总结经验和摸索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市政府将按照《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程序,于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民生项目中止或调整的议案,于明年1月报送2020年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民生候选项目(草案)及形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