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为全面及时了解司法工作情况,依法履行司法工作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监督司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对接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工作规定》经2020年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明确“一个定位”,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两个建设”,推动“两个转变”。明确“一个定位”,即明确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发挥监督统领作用,整合各方监督力量,依法依职权对司法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既做到履职尽责,又保证不越权、不越位。突出“三个重点”,即把监督司法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监督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监督常委会任命的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三个方面作为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司法监督,形成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特色。加强“两个建设”,即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路径,把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作为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支撑,加强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建设。推动“两个转变”,即通过明确司法机关自我监督主体责任,促进司法机关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转变;通过授权专委会监督职责,促进司法监督由会议议题监督向日常工作监督转变,构建起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此次会议,监督和司法委员会主要对司法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报备规范性文件、报送重要文件等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及落实作出解释说明并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以利下一步建立起人大常委会与司法机关工作对接机制,切实发挥监督实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
司法机关报告了落实《工作规定》所做的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一致表示,《工作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司法机关及时而且必要,司法机关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健全和完善互通协调机制,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按时报告等各项工作,在紧紧依靠人大依法监督中全面履行司法工作职责。
会议还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拟开展的公益诉讼检察、法院和检察院审判监督、“七五”普法决议执行、人大代表入庭听审、《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辅助人员条例》执行情况等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交流,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准备充分、开展有序、调研充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