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法理念 创新工作方法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抓住重点,突出地方特色,提出并践行了“立急需管用的法、特色鲜明的法、小而精的法”的立法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和常委会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立法工作新机制,逐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截止到7月,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16部、修改27部、废止19部,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是重大的政治原则。我们始终坚持把市委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思想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论是年初立法计划的确定,还是每一部法规制定过程中重点、难点、敏感问题的协调解决,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已逐渐形成了制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市委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的工作情况等涉及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的重要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工作机制,2020年出台了《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落实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规定》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请示报告原则、报送机制、内容与形式等,这些制度的规定,推动了党对人大立法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在法规立项上寻求新突破
近几年,为了在立法工作人大主导上寻求突破,我们从立法项目的生成、法规案的起草,到常委会的审议、立法后的评估,都尝试着进行全过程主导,力争形成一个主导立法的“闭合环”。法规立项是立法工作的源头,是体现人大主导的关键,也是整体立法活动能否获得成功至关重要的环节。鉴于近年来地方政府的立法热情有所减弱,为了改变“等米下锅”,即单一依靠政府提报立法议案的被动局面,我们努力争取“点菜上桌”,做了如下探索:一是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调研立法需求。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都是由专门处室、专门人员负责调研、跟进和落实,同时委托专家根据城市实际管理需要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立法项目在计划和规划之初就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方向。二是在立法代表小组中找项目。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作用,我们通过遴选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选取立法热情高、综合素质好、责任感强的30名市人大代表组成了立法专业小组。立法专业小组不但参与具体立法项目的研究,同时对于立法项目生成还积极献言献策。三是在代表建议中找项目。人大代表建议是生成立法项目的重要资源,我们切实注重利用好这一宝库。如2017年,我们从哈尔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的1129件代表建议中,梳理筛选出的中小学校用餐安全这项民生热点项目。该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得到了监管部门及专家的一致好评,深受配餐企业和教育部门及学生家长的欢迎,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四是梳理信访大数据,查找立法空白。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依托信访大数据分析,查找群众来访热点问题,梳理出哪些是群众信访度高且反映的问题属于立法空白的内容,进行立法探索。如我们查找出的信访大数据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物业和拆违问题,促成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立项和《哈尔滨市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的立项。五是做好同类城市立法项目比较分析,查缺补漏。我们定期对国内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的立法工作进行比较分析,特别是对其他城市新的管理领域新的立法项目进行重点分析,比较我市的立法需求与管理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中的依托作用
地方立法,不能忽视政府的重要作用。为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提高沟通协调效率,确保“两条腿走路”,实现立法、执法“无缝对接”。一是尝试探索建立了地方立法项目“双组长专班”立法工作机制。如在《哈尔滨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过程中,成立由人大、政府、高校组成的立法专班,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共同担任法规起草组的组长,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熟悉实际工作、了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优势,对提升立法效率和针对性、可操作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积极探索地方立法项目提前介入机制。机构改革后,政府的立法体制也发生了重大改变,特别是立法力量分布不均衡。为了加强政府部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能力,在制定《哈尔滨市爱国卫生条例》《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时,我们突破旧有模式,改变以往仅在前期座谈会提出修改意见的提前介入方式,尝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立法专家与政府起草部门对接,让立法专家助力政府部门起草工作。在制定《哈尔滨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时,采取了联合起草的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立法工作人员、立法专家、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起草组,使法规草案更接地气、更加规范,提高了法规起草质量。三是认真推进地方立法项目联系协调机制。为了保证立法计划的落实,常委会主管领导每年都主持召开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推进会,对立法项目进行研究和部署,做到每个项目都掌握,都有责任主体、都有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努力推动立法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为了保证政府各项立法项目按时提报,我们将工作重心前探,提前介入,与政府部门共同研究立法起草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全程跟踪督导,促进落实,力保每年的立法计划抓实落靠。
坚持立法依靠人民,拓宽各方参与地方立法渠道
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就要不断的拓宽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渠道。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开门立法,树立依靠人民的理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建立人大代表立法专业小组,向代表小组征集立法计划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愿,以修订《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开端,探索“代表参与式立法”工作的新机制。二是通过代表联络站、立法联系点,组织引导代表和民众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进而提出相关立法议案,推动代表和民众不仅成为地方立法的参与者,还要成为地方立法的启动者,真正发挥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使地方立法工作更接地气、聚民意。三是充分运用在哈高校院系法学专家研究成果与地方立法深度融合,为科学立法助力。如在东北抗联密营遗址保护、课后学生托管、医疗院前急救、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亚布力风景区管理、旅游客运车辆管理、人行过街天桥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分别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开展了合作,积极探索创新合作模式,进一步拓宽各方参与地方立法渠道。四是积极创办研究生实习基地,创建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在哈高校法学院系研究生实习基地,共有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三批22名学生到基地进行了实习。在实习期间,同学们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地方立法需求调研,将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需求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学生们通过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常委会分组审议、协助市人代会会议工作人员工作等,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广泛宣传。
突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打造地方立法铁军
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在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动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引导立法干部正确处理好讲政治和讲法理的关系,既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同时也要讲法理。采取集体学习、集中研讨、学习辩论等方式,达到互帮互学、教学相长、达成共识、共同提高的目的。一是充分利用支部党员学习这一契机,有重点地组织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各个时期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依法治国、法制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上级人大有关立法工作文件精神等,通过中心发言、集体讨论等形式,努力使立法干部政策理论水平站位要高,跟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二是有计划地开展小教员、小讲堂活动,达到岗位练兵的目的。即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都要讲解立法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立法过程的体会及感受;同时还针对立法工作中适用国家某个法律法规,诸如立法技术、许可法、处罚法、强制法等,开展专题学习体会讲座。三是建立工作机构审议法规草案制度。每部法规草案提交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前,都要提前印发给工作机构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通过调动大家集体的智慧为法规草案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使每一位立法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每一个立法项目的工作过程,既培养每一位干部在立法实践过程中善于深入思考问题的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也培养每一位干部立法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集体主义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立急需管用的法、立特色鲜明的法、立小而精的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立法队伍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