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兴阁听取了《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参会同志就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刘兴阁指出,作为浓缩了哈尔滨市“大气、洋气、神气”城市风格的百年老街,中央大街不仅仅是一张城市名片,更是一条隐藏巨大商业潜力的“老街”。条例草案修改时,要进一步明晰中央大街管理街区发展方向,优化条例的结构框架;对街区管理权限等关键问题要与政府部门进一步沟通,明确职权职责划分;对促进街区发展、实现服务功能等条例具体措施要进一步细化。要通过条例进一步提高中央大街城市名片效应和品牌影响力,展示哈尔滨的厚重底蕴。
刘兴阁强调,近年来,物业管理活动越来越多地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通过地方性法规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是制定条例的关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对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不要再重复规定,要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缺作用,着重解决我市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不搞大而全,要聚焦问题,突出特色,具有可操作性;不求一步到位,要小步快走,循序渐进,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待时机成熟时通过出台系列立法的方式逐个解决。
会上,刘兴阁对两个条例的立法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继续稳步推进《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争取10月份提请常委会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