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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薇:加大小区共用充电桩设置管理力度缓解新能源车充电难题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3-03-16 10:10

  背 景:

  新能源汽车能够节约燃油,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是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近年来,哈尔滨市新能源车的保有量在逐年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22年5月,哈市新能源小型汽车保有量为1.3万余辆,比2019年翻了一番。与此同时,充电难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除了公路上的公共充电桩基础建设问题,居民小区内的充电设施设置和管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问 题:

  1、物业公司缺乏安装充电桩的积极性。虽然国家多部委曾于2014年联合颁布《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充电设施安装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但这些文件规定都是针对有固定车位的小区。对于不少建成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就没有固定车位,因此在实际申请充电桩的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即使有的小区有地下停车位,但没有配建充电设备的消防设施,且地下车库没有大型消防车入口,达不到安装条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和部分业主都不同意安装充电设施,而得不到物业的同意证明就无法提交办理安装申请。

  2、产品质量管控薄弱。目前,居民小区已安装的充电设施多为充电盒,属于个人自行安装,品牌杂乱,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建设标准。同时,由于不是政府强制实施,存在行政管理主体缺位。

  3、缺乏系统的管理维护体系。居民小区的充电设施既不像汽车一样有定期维护保养的规范措施,也不像公共充电桩有运营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维护。

  建 议:

  1、居民小区尤其是地下车位的分散充电设施的安装应符合消防安全、供电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标准要求。安装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应集中布置,设置独立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应当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地下车库的首层,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对既有住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2、对符合安全条件且有地上、地下固定停车位的小区,政府主管部门可引导物业,发挥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协调在小区内个人安装的充电设备在空闲时间段同其他有需求的居民共享,物业配合安装业主收取适当费用,减少充电设施的安装数量。

  3、对于规划中没有固定车位的小区,可由所属街道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根据小区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来配置共享共用充电桩。相关配置由国网哈尔滨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提供并管理,充电费用由车主与电力公司结算,可以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

  4、制定充电自治公约,物业配合对共享共用充电桩进行有效管理,对超时占用充电车位的收取高额费用,确保车主在充电完成后及时驶离。

  5、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流程,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市场化运营团队,将个人申请安装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管理体系,对充电桩产品进行集中采购,避免重复施工造成浪费、品牌杂乱质量无法保证。

  6、采取利益共享机制,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达成意向,由物业公司配合管理充电桩,共享收益,有效解决业委会、物业公司对充电桩安装不积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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