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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3-05-05 09:39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1年,我市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创新资产管理思路,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1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84.9亿元,负债352亿元,净资产1332.9亿元。

  从管理级次上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73.8亿元,负债188.3亿元,净资产485.5亿元。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1011.1亿元,负债163.7亿元,净资产847.4亿元。

  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资产581.2亿元,负债130.3亿元,净资产450.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103.7亿元,负债221.7亿元,净资产882亿元。

  从资产分类看,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557.9亿元、流动资产557亿元、固定资产342.2亿元、在建工程194.8亿元、长期投资15.9亿元、无形资产9.9亿元、其他资产7.2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33.1%、33%、20.3%、11.6%、0.9%、0.6%、0.5%。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公路、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543亿元、保障性住房14.1亿元、政府储备物资0.8亿元。

  从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看,2021年全市医院类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8.4亿元,同比增长12.2%,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教育类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14.4亿元,同比增长10.4%,促进了教育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新增出租资产原值2.4亿元,处置资产原值10.8亿元,其中,出售出让转让0.5亿元,无偿划转8.3亿元,报废报损2亿元。资产有偿使用收益0.2亿元,处置收益0.2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继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经审批报废的固定资产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公开处置,处置残值收益上缴国库,实现资产报废处置在阳光下运行。

  (二)促进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一是继续加强实体公物仓管理。新成立的市级临时机构和举办大型活动需使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时,不再配置给相关单位,原则上由公物仓调剂解决。2021年,共出借资产21批次、1005件(套),有序规范了临时机构和大型活动资产管理,实现了资产周转使用、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二是开展资产清查等专项工作,加强资产盘活利用。近年来,在连续组织开展房产清理工作基础上,通过清理腾退、统筹利用、加强监管等措施,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三)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完善资产处置功能,实行资产处置电子签章。单位处置资产不需再传递纸质审批文件,实现了“少跑腿,快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单位完成资产处置后,通过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备案,实现国有资产全流程监管。二是开发公物仓管理功能,搭建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平台。单位可公开本单位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资产信息,有资产需求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借用或调剂资产。三是接入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鼓励我市科研医疗单位租(借)用大型科教医疗仪器设备,同时鼓励其将本单位设备面向全社会公开出租出借,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民政系统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主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夯实管理基础,堵塞资产管理漏洞。2021年,民政部门13家行政事业单位,除因疫情封闭原因7家福利院等单位无法进行现场检查外,已完成其余6家单位检查工作,发现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资产日常管理制度、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出租资产未严格履行出租出借审批程序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民政部门组织所属单位逐项整改,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二是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加强资产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对市纪委监委移交的市直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租方面的违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部分单位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夯实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修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处置环节管理。二是继续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和盘活利用。进一步加强小型公物仓管理,搭建虚拟公物仓,涉及资产配置的优先通过公物仓资产调剂解决,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继续加大资产盘活利用力度,提高委托管理房产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和违规行为,督促单位整改。四是继续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夯实系统数据,进一步提高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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