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接到《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哈人办督〔2022〕3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夯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进一步摸清家底,盘活存量资产。对国有企业、出资企业资产现状进行摸排,对查找出的房屋土地产权不清证照不全、资产账外核算、闲置资产未能有效盘活、应收及其他应收款账龄长、清收难等影响资产运转效率等问题,督导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加强管理,充分释放资产效益动能,缓解企业现金流紧张局面。其中,对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采取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进一步盘活有效资产。二是经济运行分析全覆盖。着眼完整、全面反映全市国企运行状况和资产状况,将经济运行分析范围拓展到全市地方国有企业,2021年纳入全市经济运行监测范围的企业499户,其中,市属企业343户、区县(市)企业156户。三是开展“两金”(存货及应收账款)压降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应收账款清收专项行动,累计清收应收账款36.1亿元,总清收率达98.8%;完成存货压降24.2亿元,压降率8.8%。
(二)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监督协同机制,强化企业财务监管,应用深圳市国资委动态监管系统,对哈供水工程公司、哈交通集团客运总站等5户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线索进行调查,对公共停车场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完善长效监管。制定企业重大经营风险报告、投融资监督、委托监管、担保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等26个规范性文件。三是推进集中监管。落实市委第12次书记专题会议精神,推进转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转企、脱钩、划转等相关工作,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比例达到99.7%,158户区县(市)经营性国有企业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监管。
(三)深化国企改革和转型发展。一是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攻坚剩余改革任务。截至6月底,已完成102项改革任务,占三年行动104项总任务的98.08%。二是深化国企混改。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出资新设等方式,完成混改3户,引资1.28亿元。三是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评估。采取自评与检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围绕企业选人用人、劳动用工及薪酬分配实际情况,从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及改革成效三个维度,推动13户出资企业集团总部建立了“三能”机制。四是规范董事会建设。拟于近期印发出资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外部董事履职工作指引。同时,对各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和阶段性验收,推动董事会建设有效落实。五是强化央地对接。入选央地对接协作的8户企业已全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哈地铁集团、哈交通集团、哈建设集团、市城投集团、太阳岛集团5户企业已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六是清理非正常经营企业。全市149户非正常经营企业,已完成清理退出138户,完成比例92.6%。
(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一是梳理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推进专业性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二是推进深化改革布局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化改革、提质增效,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激发国有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三是增强国资国企对产业引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助力打造“七大都市”。
二、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加大国有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是督促哈尔滨银行制定《哈尔滨银行妥善化解风险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江海证券制定《城投债项目内核审核重点参考指南》,企信担保集团制定《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项目评审制度》《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反担保设置指引》等业务管理制度,均信担保公司制定《贷款担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制定阳光采购平台制度、财务风险内控管理制度等内控及业务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哈尔滨银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建立党委、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作专班“四位一体”的管理架构;设立理债事业部,统筹加强不良资产管理运营;制定领导包保责任制,对亿元以上实质不良资产客户包保负责,化解存量不良资产;加大新增业务风险把控,严防前清后溢。督促江海证券成立处置存量风险项目专班,准确识别把控风险,明确处置方案,全力推进处置,开展收益互换、信用保护等新业务。督促企信担保集团采取续贷续保、逐年压缩担保额度、追加反担保等措施,缓释存量担保业务风险。督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防控运营风险。督促均信担保公司加入国家再担保体系,利用国担基金和省担基金分担40%的公司担保代偿风险,有效分散担保风险;争取国家小微企业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二)增强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国有金融企业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一是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服务全省实体经济发展。其中,哈尔滨银行持续深化与省属、市属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大重点区域、行业合作力度,通过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加大对绿色金融领域、科技金融领域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2022年上半年,为我省企业贷款1514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52.8%。江海证券对省内各地市拟上市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专项辅导活动,辅导企业开展上市(挂牌)等工作,全力推动上市企业数量和融资金额提升。2022年,累计培训省内企业300余家、700人次;为5家企业免费提供详细尽调,为15家企业免费提供IPO前期咨询服务。企信担保集团、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均信担保公司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聚焦服务我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守准公共定位,降低担保准入门槛,2022年上半年,累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贷款担保45.9亿元。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为根本,为企业集团提供定制化服务,2022年上半年完成各类交易项目1815宗,交易额15亿元。二是组织国有金融企业落实“双稳”政策,其中哈尔滨银行集中信贷资源,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2022年,累计发放稳企稳岗担保贷款3.2亿元,惠及68户企业;企信担保集团、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均信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担保方式推行“见贷即保”,2022年支持全市322户企业获得市级稳企稳岗贷款10.7亿元,为289户企业全额减免担保费838.2万元。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印发《哈尔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强化主管部门资产处置管理职责,明确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集体决策,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二)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加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力度。一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流动资产底数,核实资产使用状态,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为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奠定基础。同时,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二是开展财经秩序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单位存量资产账实不符、未经审批处置、出租资产等问题,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提质增效。
(三)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全面梳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代政府管理房产情况,按照资产权属、面积、用途等,分类研究盘活路径,拟将适宜运营的建筑面积大、区位较好房产划转国资管理部门,由市属国企运营管理;对不适宜由市属国企运营的车库等房产变现处置,将资产投入到能够创造社会财富、形成现金流和税收的生产性部门,提高资产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大公物仓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力度。为单位配置资产时,优先考虑从公物仓资产中调剂使用或周转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
四、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加强国有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确权管理工作。一是采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数据,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技术报告、图件及成果数据库、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报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告、图件及成果数据库汇总上报工作;做好省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实地踏查对接和配合工作。二是整合自然资源“一张图”大数据,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保持“三调”成果的现势性、准确性。加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增强数字化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推进智慧哈尔滨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三是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权籍调查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二)坚持保护优先,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一是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及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确保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真实准确。按照“应剥尽剥”“应用尽用”原则,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明确各级监管职责,细化操作流程,切实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资源。二是按照“进出平衡”要求,组织黑土地数量质量调查,摸清黑土地分布、范围和面积底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形成“计划跟着项目走”的管理方式,有效防止批而未供、土地闲置问题发生;鼓励消化存量低效用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盘活闲置资产。三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市、区县(市)、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四是推进“资源—资产—生态—财富”转化工作,依托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确权登记、资产处置配置及收益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专此报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