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2年,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积极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2年,哈尔滨市地方国有企业共617户。按隶属关系分类,市本级国有企业449户,其中:市国资委出资企业406户、负有国资监管职责部门所属企业43户;区县级国有企业168户,其中,区级国有企业103户、县级国有企业65户。
全市地方国企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已交税费等主要指标在全省13个地市中均排名第一。一是资产状况总体平稳。全市地方国企资产总额7783.8亿元,同比增长1.75%;负债总额3796.2亿元,同比增长2.95%;所有者权益3987.6亿元,同比增长0.64%;资产负债率48.8%,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二是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19.2亿元,同比增长13.9%。三是经济效益下滑。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及金融市场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全市地方国企经济效益出现下滑,利润总额亏损8.7亿元,同比减少20.7亿元,下降172%。四是工业总产值持续增长。实现工业总产值111.6亿元,同比增长1.8%。从市国资委14户出资企业集团来看,实现营业收入380.1亿元,同比增长13.7%;哈药、城投、工投、建设等10户企业实现盈利,建设、哈药、交通等11户企业实现同比增利。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2年,全市国有控股(参股)金融企业7户,6户为市属金融企业,1户为平房区属企业。2022年末,我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741.8亿元,较上年增长11.5%;负债总额6922.6亿元,较上年增长13.1%;所有者权益 819.2亿元,较上年减少0.4%。
受新冠疫情反复冲击、经济增长放缓、资产质量下滑等诸多因素影响,金融企业经营持续承压,2022年我市金融企业营业收入122.7亿元,较上年减少9.9%;利润总额-6.1亿元,较上年减少215.2%,主要是受证券市场行情影响,江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浮亏9.2亿元,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比上年减收3.6亿元,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贷款利息支出4.6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2亿元,较上年减少530%;实缴税金23.9亿元,较上年减少22.3%。金融企业向投资人分红7199.8万元,其中,国有股权分红6235.2万元。2022年,我市金融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平均为98.1%,较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主要是江海证券和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经营亏损所致。
(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
2022年,我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3户,分别为哈尔滨演艺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2亿元,同比下降15.15%;负债9.1亿元,同比下降18.52%;净资产3.1亿元,同比下降3.43%;房产118处,总面积210239.7平方米,土地14处,总面积106507.47平方米。总收入2.04亿元,同比下降2.86%,利润总额亏损0.5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0.02亿元,已交税费576万元,同比下降2.87%。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4265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983.91亿元,负债306.96亿元,净资产1676.95亿元。
从管理级次看,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516户,资产761亿元、负债122.37亿元、净资产638.63亿元;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3749户,资产1222.91亿元、负债184.59亿元、净资产1038.32亿元。
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1324户,资产685.61亿元、负债169.01亿元、净资产516.6亿元;事业单位2941户,资产1298.3亿元、负债137.95亿元、净资产1160.35亿元。
从资产分类看,流动资产566.72亿元、无形资产12.21亿元、固定资产374.94亿元、在建工程282.19亿元、长期投资9.84亿元、公共基础设施709.4亿元、政府储备物资1.13亿元、保障性住房22.37亿元、其他资产5.11亿元。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2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5307643.11公顷。国有土地总面积2868341.87公顷,国有土地面积占比54.04%。发现各类矿产65种。国有森林面积73万公顷、蓄积8500万立方米,森林公顷蓄积量约116立方米。草原面积2.55万公顷,其中国有面积1.4万公顷。湿地面积4.05万公顷。全市辖区内建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不同级别、类型的自然保护地79个,批复总面积84.84万公顷。陆生野生动物约50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松、水曲柳等21种。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4.2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186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二分之一。
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看,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招拍挂34宗,用地面积149.56公顷,成交价款22.4亿元;协议出让5宗,用地面积8.18公顷,出让金额0.65亿元;划拨用地18宗,用地面积60.95公顷。2022年度矿业权共出让14宗,矿业权收益为3.38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2年,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监管,强化党建引领,国企改革实现新突破,国资监管效能有了新提升,国企党建得到新加强。
1.围绕重点领域,国企改革实现新突破。一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体任务基本完成,完成进度位列全省第一,我市先后在省政府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视频调研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相关改革案例在国家和省市媒体上刊发。二是现代公司治理不断完善。董事会建设进一步规范,出台董事会工作规则和外部董事履职指引,重要子企业全部落实董事会职权。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经理层成员签约率达100%;管理人员竞争上岗率84%,末位淘汰和不胜任退出率3.5%;新进员工公开招聘率97.4%。三是国企混改持续深化。新完成混改5户,引资1.8亿元。工投集团、建设集团、物业集团分别增资民营企业或与民营控股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实现产业新布局、推动产业升级。四是央地合作扎实推进。交通集团、哈投集团、城投集团分别与央企成立合资公司或开展业务合作,推动新能源、智慧出行、能源站等合作项目落地见效。五是“两非”“两资”清理退出。清理退出非主业、非优势企业126户;处置低效无效资产191项。
2.推动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一是扭亏治亏完成阶段性目标。以2019年决算为基数,已扭亏或退出227户企业,亏损面下降59%;减亏12亿元,减亏率49.2%;58户重点亏损企业均完成减亏目标。二是“两金”压降成效明显。累计清收应收账款36.9亿元,做到应收尽收;完成存货压降242.3亿元,压降率12.2%,超额完成年度压降5%的目标。三是转型发展积极推进。城投集团、工投集团、哈投集团、哈药集团拓展新市场,开辟发展新赛道。四是招商合作成果丰硕。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制定了国资国企招商专班招商引资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2022年完成签约并入统的亿元以上项目5个,签约额53.2亿元,到位资金13.3亿元。五是存量资产有效盘活。出资企业430套闲置房产通过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予以盘活。哈投集团太平供热项目被纳入国家发改委REITs试点项目意向库,供水集团磨盘山供水资产REITs项目进入选聘中介机构阶段。六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保障有力。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有力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2022年实际完成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60.58万元,实际支出11091.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预算支出总体保持稳定。结合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资金缺口等情况,安排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957.89万元,预算支出11957.89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3.坚持综合施策,国资监管效能有了新提升。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印发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协同工作办法,构建了工作会商、信息共享、问题整改、成果运用等协同机制。二是加强干部监管。聚焦关键岗位,在5户较大企业集团配备了党委专职副书记。开展综合考评,对13个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80名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通过“多考合一”,全面检验班子和干部。聚焦哈市版“两利四率”考核指标,发挥“靶向”作用,完成2021年度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从考核结果看,业绩与上年相比有较大提升,13户出资企业基本完成考核目标。企业负责人平均绩效年薪为41.5万元,增幅19.8%,企业副职绩效年薪形成阶梯式分布,实现薪酬差异化分配。三是整合监管资源。实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与合规审计并行,制定问题清单,同步开展第三方测评,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国皮民骨”问题,出台有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投资经营。五是完善监管制度。出台资产出租管理、内部审计监督、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尽职合规免责,以及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多项制度办法,国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2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以管资本为主,以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
1.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开展全市7户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等财务信息。二是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全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全市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占有、产权变更及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的产权管理。三是贯彻落实资产评估备案制度,防止国有金融资本流失,完成哈尔滨银行吸收合并延寿村镇银行资产评估项目、哈尔滨银行吸收合并巴彦村镇银行资产评估项目以及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出售转让自有车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四是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开展全市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工作,增强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五是开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实现资本管理从关注规模向关注质量和效益转变。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反映的金融企业经营及风险情况,引导企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贡献度。六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及时组织收缴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七是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2021年全市国有金融资本情况报告。
2.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为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促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稳健经营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2年7月印发了《哈尔滨市财政局出资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哈尔滨市财政局出资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财政出资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出资金融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
3.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督促金融企业完善内控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坚持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哈尔滨银行从主动管理风险、大力开展不良资产清收以及持续强化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2022年末哈尔滨银行不良贷款率2.76%,较上年降低0.04个百分点且低于5%的监管要求;拨备覆盖率为160.3%,高于100%的监管要求。江海证券制定了识别和分析风险的政策和程序,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和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和信息系统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2022年江海证券的风险覆盖率为232%,流动性覆盖率为953.7%,均高于100%的监管要求。虽然企信担保、均信担保和开发区担保等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了风险管理,但由于我市中小企业受到疫情反复冲击影响,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较大,代偿率较高,2022年企信担保的担保代偿率为6.99%,均信担保的担保代偿率为2.98%,开发区担保的担保代偿率为4.94%。
(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
目前,我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尚未组建,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履行相应职责。一是为缓解国有文化企业资金困难,除安排哈尔滨演艺影视集团有限公司院团改革经费及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金等资金外,2022年安排哈尔滨演艺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三家院团、哈尔滨日报社一次性补助资金3890.33万元。二是批复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对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三是根据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时统计掌握股权投资情况,进一步强化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管理。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较好成效。
1.加强制度设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资产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程序及权限等要求,落实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处置的管理职责,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2.加强资产盘活利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一是为实现“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加强政府闲置房产的统筹利用,将南岗区嵩山路38号等13处房产调剂给市民政局所属市社会福利和捐赠服务中心,用于区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二是按照国家、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市级公物仓管理办法,逐步将单位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范围,保障临时机构、大型活动需要,实现资产共享共用和循环使用,节约财政资金。2022年,市级公物仓共为市应急局等13个部门出借资产416件,为疫情防控等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3.开展专项清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按照省统一部署,重点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流动资产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摸清资产底数,为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奠定基础。
4.完成公路资产清查,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圆满完成我市公路资产清查工作,破解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计价难的瓶颈,确定了我市公路资产入账价值,为推进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积累了经验。
5.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深刻认识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建设廉洁政府、提升财政效能的重要保障,有序开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领域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在此基础上,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复查和抽查。针对发现的未经审批出租、处置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程序公开招租,账实不符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补齐资产管理短板。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建立政策体系,提升工作质效。印发《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工业项目落地。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购与补偿工作的意见》《优化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机制方案》和《哈尔滨市级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出让金市对区激励分成实施意见》,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行全区域、全时段禁猎。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方案》,承办贯彻《湿地保护法》系列宣传和教育活动。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行林长制,同步建立全市林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划定管护网格,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森林经营单位(个人)的管护责任。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三是优化流程再造,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印发《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和明确临时用地审批相关职责及流程》,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查、临时用地审批。印发《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创新集体农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规范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及补偿安置工作程序。
2.基本管理情况。一是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落实“保障跟着需求办、服务跟着项目走、全要素、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对属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整个项目生成落地全链条、各环节、各阶段的服务指导和频次,帮助建设单位纾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全市范围内推开“多测合一”,有力保障“验收即办证”。二是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包含一套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库、一个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实施监督系统,形成一套包含我市现状、规划、管理以及社会经济等权威标准的数据库。同步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三是稳步推进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强化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我市共完成211个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
3.保护利用情况。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构建振兴格局。编制《哈尔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高质量完成“三区三线”划定。编制《哈尔滨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二是坚持保护优先,不断提高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坚持“长牙齿”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 68 个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 1569.25公顷;在全省率先制发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占用耕地项目耕作层表土剥离实现率100%。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供地、用地等环节,落实标准控制制度,保证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坚持节约利用水资源。我市2022年用水总量59.79亿立方米。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引导市属国有森林资源科学经营、培育和利用,累计造林85万亩,抚育森林135万亩。在培育森林的同时采伐利用60万立方米,增加森林收获和经济收益近3亿元。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印发《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废弃矿山修复治理78座。严格实施草原禁牧政策,禁牧面积23.27万亩。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个、修复面积1.04万亩。四是坚持严抓严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明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实现了地下水超采区水位的快速回升。五是坚持严格执法,有效遏止自然资源破坏和流失。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整改。组织开展森林督查、环保督察、打击毁林种参等资源保护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保障林草资源安全。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虽然全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在深化国企改革、提升企业运营质效、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国资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国企改革综合质效不高,改革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国企经济效益下滑,企业盈利能力有待提高。2023年,将继续坚持党对国资国企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两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开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一是持续深化国企改革,着力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上实现新突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深化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全力以赴稳增长,着力在提升国企运行质效上实现新突破。强化企业经济运行调控、努力开拓市场份额、对标一流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三是扎实推进强身健体,着力在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新兴产业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年度项目投资、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四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力在增强国有资产监管效能上实现新突破。明确监管边界、创新监管手段、强化问题整改、深化集中统一监管。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当前我市金融企业主要面临企业盈利能力较弱、体量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艰巨等问题。一是受区域经济环境影响,加之近几年受疫情反复冲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江海证券和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出现大幅亏损。二是国有金融资本体量小,资本补充能力严重不足。三是个别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规模攀升,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较高,风险化解任务艰巨。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引导和督促国有金融企业规范财务收支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准确实施会计核算,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二是督促国有金融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督促银行、证券等商业性金融企业树立与实体经济俱荣俱损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收益水平,创造企业盈利空间,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立足主责主业,优化助企服务流程,发挥政策效能,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是积极争取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券,支持哈尔滨银行补充一级资本,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目前,由于我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尚未组建,在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方面存在不理顺、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市要尽快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确保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不紧密,资产管理信息化基础有待加强等。2023年,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为保障行政单位履职、促进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是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理顺资产与财务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规范资产使用、处置等环节,不断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二是加强对资产监督成果运用。在充分运用好市人大对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成果的同时,结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不断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为资产管理决策提供坚实基础。四是继续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加强统筹,研究通过自用、调剂、无偿划转、有偿转让等多种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目前,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基础数据有待夯实,自然资源监管体制不够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矛盾,自然资源所有权管理工作仍处在顶层设计阶段。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加快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全面掌握自然资源分布、权属及利用状况,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自然资源变化情况,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二是加快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农、林、水、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三是加快构建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意识,加快构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形成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生态修复规划、矿山治理规划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体系。四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存量资源利用,加大批而未供的土地供应,推进存量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各类低效存量土地资源。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水利设施及配套渠系建设、维修进度,对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大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