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的重大部署,加速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喆带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探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口帮扶村木兰县吉兴乡红升村发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铁立、秘书长于波出席会议。
会上,孙喆听取了农林委员会关于《木兰县吉兴乡红升村建设区域性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说明、驻红升村工作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将红升村建设成区域性乡村振兴示范村展开讨论。
木兰县吉兴乡红升村地域面积11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7560亩,常住人口320户650人,具有土地面积大、耕地较多、人口较少、农业占比较高等特点。9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倾力帮扶下,全村拥有光伏发电、养殖场地出租、工程机械出租三大项目;小型文化广场、篮球场地、乒乓球室、图书阅览室等文体设施持续丰富;路灯、道路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昔日的贫困村正在一步步“蝶变”展新颜。
孙喆对发展规划给予高度肯定。他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
孙喆强调,发展规划要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部署,从民意、土地、人力等多方面进行空间布局,考虑时间、项目、产业融合等因素,统筹做好有效衔接,强力推进红升村快速发展。要坚持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系统观念的原则,确立全局性战略思维,并辅以详尽可行的实施举措,诸如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医疗水平和村级治理能力等方面,要细化项目建设,分解落实任务与责任,设定完成时间节点,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高效推进规划实施,切实增强乡村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遵循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要求,不断转变思路,建立“村集体”主导的示范项目,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更多的耕地收益吸引年轻农民回乡务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哈市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