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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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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铭记人民嘱托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责任编辑:市人大办公厅秘书二处 2005-09-25 10:05
  道外区人大常委会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切实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真正使人大代表与选区的广大群众建立广泛、深入、密切的联系,做到人大代表和选区广大群众在感情上同源,思想上同轨,在全区开展代表回选区挂牌履职试点活动。使人大代表真正认识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深刻道理。本固枝繁,根深叶茂。人大代表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现将自己在履职中的作法做一个不成熟的汇报,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代表批评指正。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民革党员,原为哈尔滨市江滨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道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也是道外区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我深感职责高于荣誉,重任胜于泰山。因此,几年来我坚持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务实态度和滴水汇成江河的与时俱进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紧跟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充分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
  我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反映民意
从当选人大代表那一刻起,“怎样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神圣课题,就始终萦绕在我的心头。我暗暗地为自己订下了三条准则,即“常怀亲民之心,永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相连;常思利民之策,及时反映人民的呼声;常行为民之举,只要是有益于人民的事,就义不容辞地做好”。为了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我在履职过程中,注意与选区的选民进行不同形式的沟通,看到或了解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就马上记录下来,并做全面深入的调查。如我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到大观园社区庆兴街805栋1、2、3单元楼下市场贩卖狗的人把狗棚子搬到了院里,既影响了院内的卫生,又妨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使院内的卫生脏、乱、差,得知这一情况后,我想这是关系到百姓生活的大事,如果写意见和建议,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我利用市人大代表做经济广播电台民声热线节目的有利条件,与记者一同做深入调查了解,并找行政执法局,执法局的人员依法对影响居民生活的狗棚子要求限期搬迁。这种真正走下去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做法,改变了过去有些人大代表说得多,做得少,有些意见提得隔靴搔痒的现象,这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人民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就必须听取民声,反映民意,替人民说话;向人代会提交意见和建议,是反映民意的有效形式,也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民代表依法从政的重要途径。提意见和建议,既是我的权利又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工作再多,时间再紧,也不能忘了自己的根本职责。开人代会之前我充分准备,人代会之后,我便立即着手准备下次会上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自己深入群众进行走访所收集到的情况,筛选、归纳、整理,形成结合新形势、体现新民意、有一定质量高度的意见和建议。三年多来,我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真答复和不同程度的落实;他们严谨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即回馈了人民群众的企盼,也成为我不断为民执言的激励因素。
  二、发挥专长无私奉献,真诚服务回报人民
  我是一名人大代表,又是一名律师。在“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思想指导下,运用自身专长诚心诚意为政府和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既是我孜孜不倦的追求,也是与我履行代表职责不可割裂的有机整体。因此,日常工作中我科学的摆正认真履职与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之间的关系,在履职中深化服务,在服务中强化履职。以全民普法为已任,深入群众送法上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全民学法、懂法、守法。实践中,因当事人不懂法而导致纠纷的事情屡屡发生。所以,在三八妇女节前夕,我主动深入选区,义务为群众宣讲与她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并留下我的电话日后联系。过后有二十余名群众找我咨询婚姻家庭、房产租赁、侵权纠纷等法律问题,我都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还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办理了法律援助的代理手续。
  精心服务,为政府决策,当好法律参谋。我义务担任道外区政府法律顾问十年,兢兢业业,有召必到;对政府的决策咨询认真准备,详尽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法律上的把关,在政府遇到难题时,能够主动站出来尽职尽责。我在担任律师期间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忘我的工作,几年来一直无偿担任道外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为区领导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无偿代理案件、起草合同、参与谈判,共为道外区政府避免经济损失几千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例如,哈尔滨市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诉道外区政府拖欠工程款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道外区财政局结算中心专户420万元的款项,区政府有关部门多方努力没有结果,我利用市人大代表和律师的双重身份,多次与市法院及相关部门协调、反映,经过不懈的努力,将查封的帐户解冻,为区政府挽回420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承德地下商贸城有偿转让过程中,我无偿参与转让合同的起草、谈判,历经半年之久,使当事双方达成协议,此项工作为道外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还为区工商联、区政协等部门无偿代理案件,共为上述部门避免经济损失近50万元。
  2002年春节期间,玛克威商厦580多名业户到区政府上访,我放弃了与亲朋好友团聚的机会,大年初三开始上班,为区政府领导谏言献策,并冒着人身安全随时可能受到伤害的危险,协同区领导深入到上访业户中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使此事得以平息。2003年天潭酒店“2.2”特大火灾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省、市领导和道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做好善后工作,由市、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了包抚小组。我应邀担当法律咨询任务。从事件发生次日也就是大年初三起,与有关领导和同志夜以继日、不辞辛苦的工作。作为咨询组成员,我不仅要为包抚组的领导当好法律方面的参谋,同时还要为受害者家属与加害人大潭酒店人身损害赔偿签定赔偿协议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并为被害人家属登门讲解提供服务,经常通宵达旦,此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仅复杂,而且还有赔偿标准和赔偿依据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为了使赔偿数额合理有据,我凭借自己多年来学习和积累的各方面的知识,针对每个被害人的不同情况,与包扶组领导做具体分析、反复探讨,先后与30多名受害者家属反复协商,做耐心细致的解答,最终使他们在总体上达到满意,成功地签订了28份赔偿协议,稳定了社会,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协助政府树立了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把人民代表定位于法定职务,那么作为人民代表就要敢于承担这份职务所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利用一切机会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负好责任,决不当挂名代表。我在与市人大有关领导考核评议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去市供水公司了解情况时,想到道外区长春街198号居民反映,他们辖区内的2A、2B栋400多户居民支出的水费太贵,原因是总表读数与分表读数之和有很大的误差,供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查表到户,有些分表已老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很多居民多支出水资。我就向市供水公司的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市供水公司的领导对此很重视,指示道外供水公司尽快处理。现在道外区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到现场进行检查,并把实际情况向市供水集团打报告,要求拨付经费更换水表。
  通过人大代表回选区履行职责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的认识,营造了有利于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使社会更加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宽广的活动平台。奠定了群众基础,使人大代表与选区的广大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增加了亲和力,群众对人大代表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出于对人大代表的信任,群众也乐意把心里话掏给代表。作为人大代表能够广泛的了解社会各界群众的心声和选民的嘱托,反映给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也充分体现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也感到身上肩负的重任,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虽然自己在回选区活动中尽了一定的努力,做出了一点实事,但是与党和人民的期望、与各位新老代表的政绩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将把每一个工作成绩都当成新的起点,把人民的每一次赞誉都化作继续前进的动力,肩负重托,扎实迈步,把依法履职工作做得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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