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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十五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人大办公厅秘书二处 2016-03-15 16:13

  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鼓励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人大新闻优秀作品,奖励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评选宣传人大好新闻工作的安排,现就哈尔滨市第二十五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范围

  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和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新闻发表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广播新闻、电视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非新闻类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二、参评作品的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利于人民群众正确了解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市委新战略实践中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民主和法制意识,对于动员全市人民建设哈尔滨现代大都市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

  (二)内容真实生动,主题鲜明,题材新颖,文字简练,写作技巧好。

  三、参评作品的推荐原则

  (一)推荐作品的题材和体裁要尽可能多样化。既要有会议报道,也要有会外活动的报道;既要有消息、通讯,也要有新闻评论;既要有文字作品,也可有图片和声像类作品。

  (二)推荐作品要确保质量,优中选优。

  (三)对参评作品的字数要求如下: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言论一般不超过2000字,通讯一般不超过3000字(刊登在新闻杂志上的通讯作品字数可放宽至3500字)。

  广播、电视作品以时间为衡量单位。广播类: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新闻性报道不超过30分钟。电视类:短新闻不超过4分钟;新闻评论、专题报道不超过15分钟。网络新闻选取要闻类为主。

  四、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方法

  (一)填写推荐表必须清楚、完整、规范,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报刊作品用A4纸型复印一式25份,并附报刊原件1份。新闻摄影附照片原件1份。

  (三)广播作品:要刻录成CD光盘,每张CD光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附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四)电视作品:要刻录成DVD,每盘DVD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刻录1盘DVD,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用A4纸型复印一式2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五)各推荐单位必须填写推荐总表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推荐的作品须按上述规格和数量,连同推荐表装订在一起,于3 月 25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处。过期未按要求报送,视为弃权。

  五、奖励

  (一)获奖作品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20%,三等奖30%。

  (二)获奖作品的作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发给证书。

  六、评选的组织领导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组成“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委员会,负责作品的评选和向省推荐。

  评委会主任:王镜铭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副 主 任:李纪元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 冰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为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管伟平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陈民生 哈尔滨日报总编辑

  朱伟光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 宁 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

  杨丽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 哲

  联系电话:84651568

  评委会拟于4月上旬召开全体会议,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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