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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今后五年工作谋划及2017年工作要点

责任编辑: 2017-02-16 17:23

  今后五年监督工作谋划

  一、内司委今年五年监督工作总体谋划

  今后的五年,内司委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期间重点监督工作安排意见》,从内务和司法两个方面,将“加强人大监督、助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和“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方向进行整体谋划安排。

  二、“加强人大监督、助推社会养老服务”五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及达成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进行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而我市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形势,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哈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2.86万人,占总人口的17.5%,与哈市2013年老年人口比例相比,高出1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高出2个百分点。严峻的形势要求我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这一过程中,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三查(察)”活动,助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快速发展。一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要运用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上调查等行之有效地工作方法开展调研,掌握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要持续监督、跟踪问效。通过定期询问、调查和视察等方式,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延伸相关产业链条,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要在扶持养老产业发展上切实出实招、办实事,积极完善、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要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和社区照顾为基础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满足老人的居家养老需求;要强化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养老护理工作质量。

  要在2016年对我市养老机构运行状态整体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接下来的五年,采取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状况的工作报告、跟踪督办市政府落实常委会关于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养老服务整体情况进行视察等方式继续对这项工作进行调研。

  通过“三查(察)”活动,深入研究探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状况的对策和措施,力求推动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同时通过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达成“十三五”规划中设定的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与公办养老床位比达到7:3,护理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70%的目标。

  三、“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工作”五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及达成目标

  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拟利用五年的时间,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采取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视察等多种方式(必要时进行专题询问和质询),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案件审理与执行、诉讼活动检查、刑事案件侦查、司法行政管理等司法工作开展整体、系统、有效的监督,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哈尔滨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具体工作可安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对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法院庭审实质化工作情况;组织常委会对市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司法局);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政府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市司法局);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哈尔滨仲裁委案件裁决工作情况(哈仲裁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市公安局)。

  通过开展系列监督工作,强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职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作风,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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