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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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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本届工作总结和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谋划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 2017-02-16 17:06

  (一)本届工作情况

  五年来,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党代会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积极作为,稳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

  人大监督本身不是目的,帮助和支持市政府开展好相关工作、解决好相关问题才是最终归宿,做到监督、支持两不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人大城建环保工作涉及面广、难点问题多、群众期望高,其工作质量直接反应专委会的工作成效。在配合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中,我们注重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监督,为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五年来,配合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省城市供热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三沟”综合治理、城市绿化、公交都市建设等4项工作实施了工作监督,并针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审议议案和督办代表意见建议

  审议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专委会的一项主要职责。五年来,我委共审议市政府提报的议案25件,市人大法制委提报的议案1件,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五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议案5件,督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938件。我委始终将审议议案和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审议法规议案。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五年来,先后审议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16部地方性法规,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立法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外,我们还就市政府提报的《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28部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法规审议坚持提前介入,认真调研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法规审议的针对性。同时,充分调动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在履职尽责中发挥他们各自的专业特长,群策群力,严格把关,确保了审议水平和审议质量。

  (二)审议相关重点工程占用保护地块的议案。为支持我市相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广场及公益性体育场地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先后审议了市政府提报的《关于提请审议哈尔滨冰上训练基地占用一级保护地块建设多功能综合楼的议案》等9件议案。为做好审议工作,我们对这些议案中涉及的保护地块的规划现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通过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听取项目整体规划情况,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上述议案的审议意见,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审议代表议案。我委依据《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审议了人代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关于改善国有公交企业职工工作生活状况的议案》、《关于开发哈市西部沿江旅游资源加快西部城乡一体化大发展的议案》、《关于完善呼兰区公交配套的议案》和《关于加强蚂蜒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议案》等五件议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督办代表意见建议。五年来,共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城建环保方面)1938件(含12件重点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无不凝聚着代表们参政议政的心血和智慧,反映着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社情民意。我委在督办代表意见建议过程中,积极与相关承办部门沟通联系。办理期间,为进一步了解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加快办理工作进度,我委多次深入相关承办部门,通过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实地视察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各承办部门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办理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办理工作。在督办过程中,了解到市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对代表意见建议非常重视,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承办责任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度、整改和落实情况,取得了较好的办理效果。

  三、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结合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五年来,先后围绕土地和房屋征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背街背巷环境整治、源网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发展、绿地建设和管理、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处理等课题,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调研工作中,我们通过采取专题调研和随机调研相结合,本地调研和外地调研相结合,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稳步推进环保世纪行活动

  为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我们始终站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为百姓解决问题的角度,通过采取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社会、深入群众、深入实地检查和采访,了解和掌握市、区、县(市)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2012年至2016年,活动主题分别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家园”、“促进生态城乡建设,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保护蓝天碧水,圆梦美丽冰城”、“保护松花江母亲河,让百姓喝上干净水”、“三年亮剑,科学治污,还冰城一片蓝天”。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有9家新闻单位近60名记者参加采访活动,足迹遍及9区9县(市),共采访120多家工厂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采访报道,累计发稿290余篇(条),举办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展1200余场,参观人次达170余万,印发环保宣传单(画)15万份;在哈尔滨电视台播放7部专题片。通过这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扩大了活动的影响力,增强了全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环保理念,对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相关工作

  我委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到我市开展“三查(察)”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相关对接接待、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五年来,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我市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及到我市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城镇化建设、物业管理、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城乡规划立法、道路运输管理立法等项调研工作。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是委员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前提。我委全体同志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按照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市委全会精神,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注重加强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团结协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着力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认真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在创新思维,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全委同志能够坚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思想作风和脚踏实地、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主动围绕人大的中心工作履行好各项职责,进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年来,城建环保委员会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人大工作中心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克服了工作人员少任务繁重的实际困难,团结协作,创新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其感受和体会如下:

  一、学以致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内在基础

  搞好自身建设是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质量的基础保证。为此,我委按照市人大党组关于“三严四不五个一流”的工作标准和王颖主任在历次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精神的要求,将加强自身建设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首先,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自身素质。新的一届城建环保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通过深入学习党中央及省市委全会精神以及相关的业务、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质,强化了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其次,通过加强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委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各项党务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注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坚持每次全体会议前,提前将会议议题、议程草案发送至全体组成人员,提高了会议效率和质量,增强了委员们的履职能力。全委同志坚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思想作风和脚踏实地、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协调一致、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全委上下形成合力,确保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联系,不断增强工作合力,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外在条件

  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与方方面面的联系。一是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召开对口部门联席会议及定期走访的方式,与十八个政府职能部门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通过参加政府对口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交换文件资料、与对口部门综合处室电话沟通情况等方式,保持与各有关部门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二是加强与人大机关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在地方立法、议案办理等项工作中,积极主动与法制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协调配合,互相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保持和谐、互助的良好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与省、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系。我委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积极为他们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履行代表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四是加强与省、区(县)人大的联系。围绕年度重要工作和立法、监督事项,加强与省、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交流、相互走访、共同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做到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关注民生,不断增强工作实效,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根本要求

  五年来,我们在监督工作中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宗旨,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一是坚持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三沟”综合治理、城市绿化、公交都市建设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扎扎实实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二是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城市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为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之一,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有效实施。三是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新战略实施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完成市人代会确定的建设目标。四是围绕涉及民生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公交、绿地保护、房地产开发、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处理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公交优先发展、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突出了民生优先的理念。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内容详实、分析透彻、意见建议务实可行,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上述调研工作,历时时间长,了解到的情况详实准确,问题找的准,意见建议切实可行。其中土地和房屋征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两个调研报告,配以大量彩色图片作为佐证,与附件一起单独汇编成册,增加了报告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得到了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好评。

  四、坚持创新,不断适应工作需求,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根本保证

  1、坚持立法工作创新。在立法工作中注意学习和运用“权力制衡”和“权力保护”的现代法制新观念。在参与立法工作过程中,我们在立法观念上以“权力制衡”和“权力保护”的现代法制新观念取代以往法律工具论的错误认识,用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指导立法;在立法的涵盖面上,注意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辩证统一;在审议法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尤其注重保护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对行政机关的责任、义务加以明确,对行政机关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努力使地方法规从原来的单纯“治理型”转变为综合“服务型”,进而大大提高了地方法规的审议质量。

  2、坚持监督工作创新。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到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在城乡规划“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中,我们将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和规划专家吸收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中,并在执法检查之前聘请专业人士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讲授“一法一例”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明察暗访,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执法检查的质量和实效。在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中,我们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积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以及新闻媒体等部门联手,通过新闻媒体宣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通过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较好地发挥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五年来,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调查研究还有待深化、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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