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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全省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巡展”活动

责任编辑:市人大办公厅秘书二处 2017-11-09 08:42

  1月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全省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巡展”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铭,副主任顾福林、黄玉生出席活动。

  名词解释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摄影:万 山 刘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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