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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市人大办公厅秘书二处 2018-10-29 16:50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十一部地方性法规:

  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二、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三、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

  四、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五、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

  六、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

  七、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八、哈尔滨市有线电视条例

  九、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哈尔滨市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条例

  十一、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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