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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假冒出租车最高罚一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草案)》

责任编辑:市人大办公厅秘书二处 2018-10-31 20:52

  “假冒巡游出租车一经发现,对于涉事车辆如何处理?”“‘初犯’和‘惯犯’是否区别对待?”10月31日,《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在下午的分组审议中,记者了解到,安装类似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标识或设备的驾驶员,除被暂扣车辆外,或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将车辆私自喷涂成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车体颜色图案、安装专用或者相类似的营运标识和设施,以便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记者了解到,此类车辆在火车站等哈尔滨人流密集区域较为集中,由于其伪装性强,违法行为隐蔽,乘客很难防范,严重扰乱和危害正常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行为缺乏禁止和相应的处罚规定,在执法部门实际工作中,只有在抓到其从事非法营运现行时,才能进行处罚,执法困难较大,成本较高。为此,出台一部法规对此乱像进行治理,显得尤为必要。

  《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草案)》的出现恰逢其时,虽然只是审议一部仅8条内容的“小法(草案)”,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却没有放松要求。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问题:“有关部门是否对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数量进行过统计?”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街路上行驶的正规出租车“着装”类型分为两种,分别是“蓝+黄”和“绿+黄”,据交管部门不完全统计,超过运营周期营改非的车辆约1600台,私家车私自改装的约2000台。

  针对规定(草案)中提出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假冒巡游出租汽车举报制度……处理结果应当告知实名举报人”等内容,组成人员认为,除了告知还应在内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建立诚信档案,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

  针对规定(草案)中提出的“安装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标识和设备的,暂扣车辆,没收安装的专用或者相类似的营运标识和设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等内容,组成人员提出,罚款应细化,根据不同行为设置不同的处罚标准。同时,对于暂扣车辆,是没收还是销毁,应有更具体的标准;

  针对规定(草案)中提出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执法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机制”等内容,组成人员提出,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联动,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

  立小法、立管用的法、立特色鲜明的法。“查处假冒巡游出租车”,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民生热点立小法,查找地方立法领域短板的又一次实践。

  作者:尹 明 摄影:刘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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