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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彭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管 避免空壳社、僵尸社出现

责任编辑:市人大办公厅秘书二处 2019-05-14 18:27

  背  景

  《农民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已有十一年多,哈尔滨市也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合作社的数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合作社质量不高,大多数成为“空壳”或“僵尸”,没有充分发挥合作社应有的作用。

  问  题

  一是规模小、功能单一。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我市目前的农民合作社,还仅限于生产经营“利用者”一方,即“五户以上”单一农产品生产者的小规模合作社。这种小规模的合作社,要“开展一种或多种业务”服务,难免做不好、做不了、做不到,也因此大多成为“空壳”或“僵尸”。

  二是专业不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是提供专业服务的“专业”。例如: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提供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户,与需要服务的粮食种植户组成;土地流转合作社,是由土地出让的农户,与土地流进的家庭农场主组成;农产品销售合作社,是由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初、深)加工、销售(企业、个体户)者组成;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是由生产资料购买者,与生产资料(生产)供应者组成;信贷合作社,是由需求资金的农产品生产者,与资金提供者(金融机构)组成。这种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作社没有形成,或规模小,合作社的作用远远没有体现出来。

  三是农民合作社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协会这两种组织,与之融合发展。然而,这三类组织至今没有形成融合发展的局面。

  建  议

  为使全市的农民合作社组织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管:

  一、县、乡(镇)、村三级党组织,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监管工作,作为对广大农民实施组织、监管的主要途径,作为党的农村工作重心之一,作为实施乡村振兴、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精准扶贫等工作的切入点。

  二、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的引导、指导、领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是: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以自然屯为范围的生产者专业合作社、以村为范围的综合服务合作社、各种类型的专业服务合作社,形成融合体的大合作社,即“两会、三社”融合体的大合作社。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信贷,这三类专业服务合作社,全县范围各有一个就可以。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精准营销电商平台”,将其作为牵动全市“两会、三社”融合体大合作社的“龙头”,以接受服务的屯生产者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两会”为纽带,把各类专业服务合作社的组建作为工作重心,通过村综合服务合作社与农产品精准营销电商平台的衔接,拉动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作者:市人大全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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