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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聘员监督检察机关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08-04-01 10:25

  3月31日,姜鸿斌等13位市民领取了人民监督员证书,这标志着市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开始履职。据悉,本届人民监督员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经社会民主推荐和社会公示确定,避免了“检察机关请人监督自己”的弊端,也解决了人民监督员本身缺乏监督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磊出席了监督员证书颁发仪式,并为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上任后,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侦案件,包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实施监督;对案件中出现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情形,可提出纠正意见。为保证人民监督员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市检察院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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