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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开展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08-06-08 10:42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随着哈尔滨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特别是个体、私营等新经济组织的迅速发展,我市灵活就业妇女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灵活就业妇女数量的不断增加,使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成为我们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好这一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民生问题,推动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市妇联联合成立专题调研组,于4月15至29日先后深入南岗、道外、香坊、呼兰、宾县和报达家政、哈尔滨和鑫集团、皇朝富豪大酒店、金紫荆酒店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及用工单位、妇联干部、灵活就业妇女座谈会14个,并向灵活就业妇女下发调查问卷300余份,回收有效问卷213份,对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日益得到社会关注和重视。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打开了参保大门,创造了参保条件。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情况呈如下三个特点:
  1、灵活就业妇女对社会保障认识普遍提升,参保意识明显增强。随着我市社保宣传工作的广泛开展、各项社保政策的制定出台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扎实推进,灵活就业妇女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知识和工作有了更多的认知和了解。同时,较低的收入水平和不稳定、无保障的工作性质和从业状态,也使她们切实感到了社保的重要和必要,因而进一步增强了参加社会保障的主体意识。据问卷调查显示,90.6%的灵活就业妇女通过街道社区、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不同渠道不同程度地知道和了解了社会保障的相关信息、政策和事宜。65.7%的灵活就业妇女对社区社保站的职能及参加社会保险的途径有了一定的了解。80.8%的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社保是为了老有所养和减轻子女负担,目的非常明确。60.1%的灵活就业妇女认为参加社会保险非常必要,持无所谓和没必要态度的仅为7%。
  2、灵活就业妇女的参保愿望十分强烈,参保需求极为迫切。对社保认识程度的提高和现实生活的处境,使得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妇女迫切地希望政府及有关方面为她们参加社会保障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创造更加方便的条件,使她们能够参得上保参得起保,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参保愿望极为强烈。据问卷调查显示,57.7%的灵活就业妇女表示非常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持一般和不愿意态度的妇女仅为16.4%。最迫切希望参加的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别为74.1%和17.8%,希望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妇女分别为2.8%、0.9%和4.7%。同时,72.4%的灵活就业妇女最希望的是政府能够降低社保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并提供简化手续、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灵活就业妇女已被纳入社保工作视野,参保范围和覆盖面正逐步扩大。近年来,我市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注意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社保工作视野,通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制定相关政府规章等,将包括妇女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险范畴。据劳动部门统计,从参保情况看,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17.44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含男性)为30.51万人,占 25.9%。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61.05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数为19.12万人,占 11.9%(其中灵活就业妇女为9.37万人)。从坚持参保情况看,全市始终坚持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78.65万人,占参保总数的 66.9%。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含男性)为27.05万人。全市始终坚持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46.51万人,占参保总数的90.9%,其中灵活就业人数为6.09万人,灵活就业妇女为 3.13万人。从中断保险的情况看,全市中断养老保险人数为38.99万人,占参保总数的33.2%。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为3.46万人。全市中断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87万人,占参保总数的3%。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为3.26万人,灵活就业妇女为1.77万人。从保费支付情况看,全市完全由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人数为30.51万,其中灵活就业人数为30.51万,为100%。全市完全由个人承担医疗保险费用的人数为22.44万,占参保总数的13.9%。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为19.13万,灵活就业妇女为9.37万人。调查显示,目前,我市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的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
  二、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市灵活就业妇女有着积极的参保态度和强烈的参保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她们的实际参保情况并不尽人意,大量的灵活就业妇女仍然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亟需解决的问题依然很多。主要表现在:
一是灵活就业妇女参保率偏低。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数为30.51万人(无性别统计),据问卷调查显示,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妇女占灵活就业妇女总数的31.5%,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妇女仅占灵活就业妇女总数的20.2%。尚有68.5%和79.8%的灵活就业妇女被关在养老和医疗保险之外。
二是灵活就业妇女的享受社保面偏窄。调查显示,目前我市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两项。除极个别妇女由原来工作单位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外,几乎所有的灵活就业妇女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是灵活就业妇女的参保年龄结构偏大。据问卷调查显示,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妇女的平均年龄为37岁,至少有37.3%以上的妇女年龄都在40岁以上,53.7%以上的妇女已接近退休年龄。同时,灵活就业妇女起始平均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年龄为38岁和42岁,比正规就业人员晚15——20年。
导致灵活就业妇女参保覆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灵活就业妇女收入低,无力参保。据问卷调查显示,灵活就业妇女的月平均收入为459元,近43.7%的妇女月收入在300——500元之间,基本处于维持个人糊口状态,仅有16%妇女月收入500——800元之间。又由于灵活就业阶段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以及部分用工单位拖欠克扣等原因,许多灵活就业的妇女收入处在不稳定状态,有的连这样的收入水平也无法保证。如果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即使用工单位能为她们缴纳保费,则仅养老保险一项,她们自己每年也要交2200元左右的保费。以她们目前的收入水平来看,大多数灵活就业妇女都无力参保。
  二是企业负担过重,无力为灵活就业妇女支付保费。调查表明,吸纳灵活就业妇女多的企业大都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特点用工量大,利润低,而现行费率偏高,企业仅仅为灵活就业妇女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费用,都会使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增加,甚至面临倒闭。过高的费率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三是参保缴费门槛过高,灵活就业妇女望而却步。社会平均工资是政府制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项经济政策重要依据,也是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随着社平工资的逐年增长,各种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在随之逐年上涨。2007年,我市社平工资为22107元,这意味着在2007年仅养老保险一项,每个用工单位就应为一名灵活就业妇女缴费 元,每名灵活就业妇女自己就应缴费 元。近几年我市完全由自己缴费的额度为:05年2059元,06年2892元,07年3300元,08年3800元,年均递增580元。如果需要参加其他项目的社会保险,灵活就业妇女和用工单位需要缴纳的费用就会更高。这么高的缴费标准对于灵活就业妇女目前的经济状况来说是几乎是无法承受的。今年,我市社平工资又有了新的提高,这意味着社会保险的基数还将进一步提高,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灵活就业妇女中断参保,我市灵活就业妇女参保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四是灵活就业妇女和用工单位参保意识较差,不愿参保。调查显示,从灵活就业妇女自身来看,年龄越大、经济条件越不好的参保积极性参保意识越强,年纪越轻、收入越高的参保意识越差。许多年轻的灵活就业妇女认为15年的缴费年限太长了,怕贬值,不如趁年轻多积累些收入,因此这部分妇女不愿参保。从用人单位看,许多单位只重利润,忽视或淡漠社保责任,视保险为负担,尽量回避灵活就业妇女社保问题,在签订用工合同时避开保险条款,瞒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灵活就业妇女流动性较大,用工单位不愿为其提供保险。
  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我市在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稳步开展的过程中,坚持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1、积极搭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妇女)参保的政策框架,进一步形成和完善有效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我市劳动部门认真研究和制定了适合不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特别是针对灵活及就业人员不断增加和大量女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实现了社会保险向灵活就业妇女的有效覆盖。一是围绕养老保险的开展,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哈尔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将包括妇女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二是围绕医疗保险的开展,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医保范围,灵活就业妇女和就业不稳定妇女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医疗参保模式。三是围绕失业保险的开展,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将覆盖范围从各类用人单位扩展到包括灵活就业妇女在内的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正在积极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四是围绕工伤保险的开展,制定出台了《关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针对灵活就业妇女多集中餐饮服务业的特点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进一步解决了这部分妇女的工伤保险问题。这些地方性政府规章和文件推出和实施,在政策层面上形成了覆盖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灵活就业妇女参加和享有社会保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加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组织建设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形成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网络和服务体系。为了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我市各级劳动部门加大了组织建设的工作力度和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完善了市区的服务平台建设。在市、区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为灵活就业妇女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建立了数据中心和业务专业网,为开展灵活就业妇女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二是加强了解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在全市297个街道(乡镇)和640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工作站,共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347名。三是加强了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增加管理力量,我市还专门在社区设置了劳动保障协管员这一公益岗位,为全市 个社区配备了 名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这些协管员对辖区内居民社保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灵活就业妇女参保情况,及时开展对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了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这些组织的建立完善和社区协管员队伍的建立,为我市灵活就业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使社会保障工作惠及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妇女)。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妇女实际,灵活而具有创造性地推进工作的开展,使灵活就业妇女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受益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在用足用活政策上狠下功夫。南岗区在掌握政策过程中,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解决了省计量仪器厂44名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宾县在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过程中,推出了一系列新做法。他们针对县属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而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险费的实际,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企业应缴部分养老保险费进行了挂账处理;对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时,免收了下岗前因企业欠费而形成的个人应缴纳的滞纳金;推出了自行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办法,解决了一大部分灵活就业妇女缴费基数过高而放弃养老保险的问题。同时,还推出了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决定按月、季、年缴费的自主选择的交费方式。这些政策的推出,使更多的灵活就业妇女得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二是在为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社保创造有利条件上狠下功夫。香坊区出台了《30条便民利民措施》,为灵活就业妇女增设了参保绿色通道,方便了灵活就业妇女参保。道外区采取对招用“灵活就业妇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养老保险政策优惠的方法,维护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权益。三是在创造性地开展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工作上狠下功夫。在积极推进社保工作的开展,各地和有关单位也在积极探索各种不同的保险形式,以弥补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不足。宾县积极引导宝玉亚麻制品厂为2000名女工办理了商业工伤保险;引导宾西华龙面业、盛业家具等企业为灵活就业妇女办理了商业意外险。
  4、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工作,努力为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为了帮助更多的灵活就业妇女能够参加社会保险,推动灵活就业妇女社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开展多形式的服务工作。一是加大了政策咨询和宣传活动。道外区多次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和政策咨询。香坊区采取举办宣传日、宣讲会,开设宣传板、宣传栏等新形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香坊区利用劳动保障执法年检这一手段,重点对招用灵活就业妇女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参加保险和不履行缴费义务单位坚决进行查处,仅对一家洗浴中心的查处就为灵活就业妇女追回拖欠工资近8万,并促其为妇女办理了社保手续。道外区通过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稽核等措施,严格核查用工单位的外来务工妇女参保情况,重点核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保障灵活就业妇女合法权益。三是加大了就业培训和安置力度。各级政府、妇联组织及有关部门对灵活就业妇女开展了持之以恒的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平台、开发就业岗位等促进妇女就业的工作,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妇女的就业能力和拓宽灵活就业妇女的就业渠道,为灵活就业妇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市各级政府特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积极努力和推进下,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高、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认识不到位,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重视程度仍待进一步提高。在开展本次调研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这项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摆上工作日程。表现在,有的单位对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的概念不清楚,因而导致对灵活就业人员(妇女)人数不掌握、不清楚,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有的单位缺少责任意识,存在着与己无关的思想,在人大开会时不到场,要求的材料不上报。有的单位在工作中推着干,被动执行上级要求,回避问题,发现问题也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工作打不开局面。
  2、基础工作不到位,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社会保障工作水平仍待进一步提升。作为正规就业模式的补充,我市灵活就业妇女人数正在迅速增长,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量任务也将随之变得更加繁重。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市在一些基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的界定不明确。本次调研我们采用的是黑劳社发[2005]19号文件中所界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也是劳动部门发放失业补贴时所采用的界定范围,但实际上灵活就业妇女的概念远远超过了这一文件中所作的界定。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的底数不清,没有部门准确掌握这一群体的准确数字。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的界定不明确,因此无论是统计部门还是劳动部门对这一群体的数量都无从掌握。同时,也没有明确这一群体的人员基本状况应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三是缺少性别统计。无论是在统计部门还是在与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关系密切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设立性别指标,各种统计数字中都不分性别,因此我们无法得到关于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情况的准确数据、权威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
  3、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强,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社会保障工作能力仍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主动性和灵活性较差。目前,我市主要是依据国家或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来开展和推进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上是上级有什么政策我们按照上级的政策要求去抓落实,即使是在上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与我市实际有距离,也不及时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如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同时,有些工作还处在等上级政策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二是创新创造性不够。国家的政策是面向全国制定的,是共性的。哈尔滨市一定存在与全国各地不同的地方和具有自己的特点,而我们只依靠和依据全国性的政策来开展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是不能完全满足我市灵活就业妇女需求的。目前,我市还鲜有针对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群体特点和符合灵活就业妇女实际的相关社保政策出台,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便和有利于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社保、扩大社会保障对灵活就业妇女覆盖面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方面还缺乏创造性和灵活性。
  4、机制体制不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社会保障工作的各种关系仍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整体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许多工作尚在探索之中,因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不理顺的问题。一是人员不理顺。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区、县劳动部门编制少,工作量大,南岗区养老保险事业局在编人员仅20余人,根本无法完成目前面对的大量而繁重的工作,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区政府不得不外聘80人。二是社保基金征管体制不完善。社保基金的征收主体是税务机关,执法主体是劳动保障部门,二者不同一,使扩面、征缴和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脱节。三是立法与制度建设相脱节。国企改制后一部分女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改革原有的以单位形式参保向以个人身份形式实现全面参保的转变过程中,立法相对滞后,有缺少相干的制度配合,二者的脱节,使许多新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妇女不得不断保和不能及时续接社会保险关系。四是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用工单位不给灵活就业妇女缴纳保险,是导致灵活就业妇女无法参保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由于对用工单位能够起到制约和管理作用的劳动、税务、工商等部门处在各做各的工作状态,而没有联手制约和解决用工单位不为灵活就业妇女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工作机制,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是劳动监察力量过于薄弱。目前我市专职劳动监察人员仅有40余人,据国家1:10000(专职劳动监察人数:企业用工人员总数)的配备有较大差距。面对庞大的工作对象,工作起来力不从心,因而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灵活就业妇女工作的开展。
  五、意见和建议
  社会保障与人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与灵活就业妇女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是要使全体人民、特别是处于困境之中的灵活就业妇女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真正平等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全新要求,为我们做好包括灵活就业妇女在内的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对社保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全力做好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解决好灵活就业妇女参保率低、覆盖面小这一突出问题。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把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灵活就业妇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她们比任何一个群体都更需要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来维持生存,比任何一个群体都更需要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与关爱。同时,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妇女民生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医疗这两大基础保险对于灵活就业妇女的特殊性、不可或缺性,充分认识做好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提升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水平。要创新思想观念,摒弃目前常态发展的惯性思维和保守思维,改变滞后的思维观念,树立“忽视社会保障就是漠视百姓利益”的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创新发展合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责任意识,把为灵活就业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把这项工作摆上主体地位,纳入工作日程,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高起点定位,全方位推进,投入更大的力量,千方百计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与发展。要把这项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分工,实行奖惩。
  2、夯实基础,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与妇女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哪一个环节做得不好都会直接损害她们的实际利益们。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从基础做起,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要加强对灵活就业妇女基本情况的了解与把握。结合我市实际,对灵活就业妇女的概念和范围作出科学的界定和划分,为我们准确统计和掌握这一群体的人数等基本情况提供依据。要建立分性别统计指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中一定要树立性别意识,增加性别视角,无论是在统计局的统计指标中还是在劳动保障的各项统计指标中,特别是在社会保障的统计指标中一定要设立性别指标的统计项目,以便我们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这一群体的状态,更好地为她们参加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介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咨询活动,帮助妇女准确深入地了解、掌握和运用社保政策。
  3、严谨求实,科学计算,切实保证社会平均工资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社会平均工资是我们制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这一基础数据计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的灵活就业妇女的直接利益。因此,我们建议,一是要对现有社平工资的统计计算方法进行重新审视,检查是否有新的应纳入统计范畴的指标没有被纳入进去,与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符合不适宜,应该调整的地方。二是要调整统计口径。在计算我市社平工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收入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特别要注意把效益不好、个体私营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纳入统计范围,以确保社评工资的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要在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各阶层利益的基础上,科学抽样,对我市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重新计算。
  4、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在阳光下运行。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和救命钱,也是滋生腐败和罪恶的土壤。要使这笔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用在百姓身上尤其是灵活就业妇女身上,就必须保证社保基金能够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保基金的收缴与使用变得更加公开更加透明。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在基金的征缴、管理、分配、拨付等重大问题上,不能个人说了算,必须集体研究决策,公开透明,避免腐败。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堵塞工作漏洞,各岗位之间、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从源头保证基金的安全。要建立系统的社会化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保障监督组织作用,完善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平台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关部门监督和劳动部门内部监督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合作机制,对社保基金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要建立社保基金社会发布制度,定期将市、区县(市)、街道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建立制定出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并把社保基金的收缴使用情况纳入市人大年度审议范围,每年向人大进行工作汇报,接受人大的监督。
  5、灵活机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推进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决定了各地灵活就业妇女社保工作的进展也不尽相同。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无论是外省市还是我市各区县在开展工作中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创造了许多值得学习和推广的经验。因此,我们建议在推进我市灵活就业妇女社保工作中不能强求一致,不能够一刀切,一定要结合哈尔滨灵活就业妇女的实际情况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的开展这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学习和交流,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注意吸收和借鉴。同时,认真总结我市基层在工作中创造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和交流推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二是要制定出台符合我市灵活就业妇女实际的地方性社保政策法规,充分考虑灵活就业妇女的收入水平和实际承受能力,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即低准入、低享有,合理设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使更多的灵活就业妇女能够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注意根据灵活就业妇女实际来制定政策逐步推进保险项目,可先从妇女需求最迫切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入手,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行其他险种。三是要分层次开展征缴工作。对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政策进行征缴,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可采取暂时挂账,待企业走出困境再予以补交的方式。四是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或者强制规定用工单位为灵活就业妇女参加一定商业险种,以缓解现阶段灵活就业妇女劳动关系复杂、流动性强、无法参加社保的问题。
6、加强监管,强化措施,适时采取强制性工作手段。不缴和拖欠保费是目前我市许多用工单位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和个体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有必要采取国家强制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制约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社保的问题。一是要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法院强制征收的方式,对恶意拖欠保费的企业进行征收并加大处罚力度。二是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要求企业与政府签订缴费目标责任状,对年终没有完成缴费任务的企业追究经济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三是要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由劳动、税务、工商、卫生、城关等部门联合建立检查制度,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得为其出具相关证实和证件。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将社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结合起来,在税务登记之前,企业必须提供向劳动保障部门为灵活就业妇女缴纳保险的证明,否则不予登记。实行“三证”制,每个用工单位必须做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保登记证三证齐全,对未参加社保登记的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年检,税务部门不给发票。四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执行力度,重点检查吸纳灵活就业妇女多的用工单位,确保灵活就业妇女收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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