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洪庆参加检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程晓明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走访了市博物馆群、中东铁路总稽核官邸旧址、中东铁路俄国职工住宅建筑群、满洲省委机关旧址、马迭尔宾馆、犹太中心教堂、刘少奇在哈革命活动旧址以及依兰、尚志等地历史建筑,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介绍。
据了解,哈尔滨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共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2014处,文物类博物馆认定珍贵文物3900件(套),一般文物8438件(套)。
近年来,我市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文物保护工作量较大,工作基础相对薄弱,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执法检查组认为,检查应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对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有效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要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对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整改到位,对提出的建议要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