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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 让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回顾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2-12-31 10:03

  无论是聚焦百姓日常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还是缓解停车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这几部法规从立项到审议,再到最终落地,它的诞生过程以及具体条款,充分体现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为民、为民立法的理念。

  2022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紧密围绕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扛起省会担当,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22年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审议了《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等7部法规;废止了《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市人大常委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沉浸式”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人民民主的典范。

  2022年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服务大局 保障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的精神,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了“为七大都市建设助力、为省会城市担当护航”立法保障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攻坚破难,在立法方面推动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率先取得突破提供法治保障。

  ——高质量编制我市五年立法规划。按照省委、市委确立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七大都市”建设和服务保障民生,密切关注发展需求和社情民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征集和谋划事关地方产业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立法需求,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水平编制未来五年59部法规组成的立法规划,力求形成相对完善、相互支撑的系统性法规规章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集中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对我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已经过时没有约束力,以及不利于甚至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和相关条文进行彻底清理,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监督检查。监督市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检自查,查找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和召开若干座谈会征集阻碍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将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反馈市政府,同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对县(市)人大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方式保障发展的专项指导。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作为,指导基层人大充分利用重大事项决定、人大工作决议等法制形式支持地方发展,为地方发展助力。

  ——围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条例》促进经济发展立法,实现了“重管理”到“促发展”的转变。

  关注民生 解决难点问题

  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这是信念,更是行动。

  法制委、法工委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服务民生需求,紧扣人民关切,抓好民生关键小事,更好实现立法为民。

  在项目谋划上,持续关注民生。今年,在编制五年立法工作规划时,为了回应民众关切,为群众身边事提供法制保障,拟制定或者修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同时为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普及普惠,拟制定《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哈尔滨市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哈尔滨市磨盘山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哈尔滨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哈尔滨市心理健康条例》、《哈尔滨市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等立法项目,进一步提高民生立法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比重。

  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切实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立法的基本出发点。今年,为做好《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先后召开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相关利益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法官、仲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参加的座谈会20余个。同时,实地走访有代表性的物业小区,书面征求区、县(市)人大和立法联系点关于物业法律关系中的问题及意见,召开11场座谈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向社区居民发放调查问卷600余份。通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了我市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市物业管理条例能解决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确定了明确的立法思路和体系,力争使该项立法真正为群众解决好切实问题,为打造“宜居幸福之都”提供支持。

  创新方法 提高立法质量

  高质量立法,能够推动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创新工作方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动力,在立法工作中,通过创新工作方法,保证立法质量的提高。

  ——提前介入。因疫情影响,今年的立法工作开展进度受到了冲击。为了提高法规议案质量,确保法规议案一审质量、二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及时发现立法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是市委确定的重点立法任务,由亚布力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起草工作。为了在立法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证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在法规起草阶段提前介入,组成调研组到亚布力开展实地调研。在座谈会上,调研组与市司法局、亚布力管委会围绕条例的立法定位、立法框架、立法拟解决的重点问题共同研讨,实现了立法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统一了立法思想,提升了立法站位,明晰了各方主体的工作方向和具体任务,切实发挥了人大主导作用。

  ——小切口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小切口立法,通过解决一个局部问题带动整体一点一点进步”的立法理念,在“小切口”立法模式上继续开展尝试。在制定《哈尔滨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时,将其从停车场条例中剥离出来,针对道路停车泊位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项立法,在法规的体例结构上,不求大而全的模式,在法规的内容上不刻意追求完美,坚持根据自身特点和地方法治需求,有几条就写几条,力争使每一条规范都能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有效地落实和应用。

  ——区域协同立法。今年,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对《哈尔滨市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发现条例草案适用范围超出了哈尔滨市行政管辖范围,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哈尔滨市与绥化市协同立法的解决方案。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指导下,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绥化市人大常委会以协同立法方式共同推进松花江太平饮用水水源保护,结合各自地区特点分别制定保护条例,明确具体保护措施。

  民主立法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如今的哈尔滨,从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价,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都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体现和生动实践,广大群众在立法工作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贯彻地方立法始终,建立和完善了地方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机制,在立法项目生成、草案起草等环节广泛汇集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努力使立法工作“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我市七大都市建设、扛起省会担当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做好《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条例》,突出百年老街的立法特色,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我们对中央大街进行了实地踏查,进一步了解百年老街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掌握主街辅街商户经营业态及经营状况。在与道里区政府和中央大街管委会就条例的立法目的及立法拟发挥的作用进行专题探讨的基础上,又深入通江代表联络站,面对面倾听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通过系列调研,厘清了条例草案修改完善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助推百年老街焕发新颜更添光彩夯实了基础。

  立法+监督提高工作质效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今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6件,发现有违法问题并监督纠正1件。真正落实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要求。

  数说立法

  制定审议7部《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条例》《哈尔滨市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废止5部《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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