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是管立法的法律,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在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的重要节点,立法法再次修改,标志着法治中国进程再提速。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立法法表决通过。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各自的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和适用规则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从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方面作了修改。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法法与时俱进,立良法以谋善治。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任务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要成就。
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党中央坚强领导保证了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
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形成。
修改立法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巩固深化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具体行动。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主要修改内容为: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两次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大会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大会期间代表两次小组审议,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认真落实赵乐际委员长强调的,要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着眼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质量,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统筹安排5年立法工作。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全面提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破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