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由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
二、哈尔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