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寿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电动车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现场查看了电动车销售、道路执法、登记上牌、乡镇和小区对电动车管理等情况。同时,召开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科局、自然资源局、延寿县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乡镇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检查组指出,《电动车管理条例》出台后,全县电动车管理情况有了很大的进步,上牌照的电动车逐年递增、带头盔上道行驶人员增多、很多小区尤其是新小区都建有充电桩,但还存在群众交通意识较为淡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电动车监管不够到位、电动车违规行为突出等问题。
检查组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推动《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积极破解电动车管理中的难题,加大管理力度,切实推动《电动车管理条例》在延寿县落细落实。要加强部门联动,政府牵头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对照条例赋予的职能,在销售、管理各个环节之间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加强合作力度,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大宣传,找准宣传定位,职能部门落实好普法责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重点从条例各环节职能部门职责、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安全驾驶意识等方面加大力度深化对条例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各主管部门在电动车销售、改装、上道驾驶、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保障群众出行和财产安全,推动全县社会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也为即将召开的亚冬会助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城镇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