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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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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族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责任编辑:市人大办公厅秘书二处 2016-03-09 10:4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组成了由委员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的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顾福林带领下,在市民族宗教局的积极配合下,从今年5月初开始,对全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权益保障等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相继召开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民宗部门负责人,少数民族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等一系列座谈会;赴南岗、道里、阿城、尚志等地充分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哈市第七十三中学新疆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等单位的民族工作;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汇报;赴外地对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调研,对全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做法

  哈尔滨是一座多民族散杂居的特大型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多、比重大、流动性强。有60余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有45个少数民族成分、其中,满族35万人、朝鲜族10万人、回族4万人、蒙古族1万人。全市有16个民族乡镇,218个民族村,111所民族学校,22所民族乡镇卫生院,23家民族文化艺术馆(站),有少数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千余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巩固和谐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民族工作体系。我市组建了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协调联系、权益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族工作部门主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机制,为民族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今年8月,市委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为我市民族工作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焕发了新的生机。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坚持在全市开展以“加强民族团结,展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成就”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知识、政策宣传,增强广大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一是注重发挥少数民族聚居区、县(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幅射功能,打造民族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我市16个少数民族乡镇实现GDP126亿元,民族乡村人均纯收入11495元。涌现出五常市民乐朝鲜族乡培育的在国内外享有极高声誉“民乐香”大米等一批品牌产品;结合民族乡(镇)文化特色,建设了“满族风情园”和“满族民俗街”等产业园区。二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做大做强少数民族企业。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投入清真牛羊肉储备资金、民贸补助费等专项资金1000万元,一批民贸骨干企业实施了技术改造,改善了经营条件,完善了服务功能,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三是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第三产业,提升民族地区的整体实力。如南岗区红旗乡满族特色村寨、阿城区金上京历史博物馆等,不仅拉动了当地餐饮业、旅游业的发展,还安置村民就业,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三)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家园建设。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民族乡(镇)道路、公交、供电、供水、邮政、电信、广电等服务网点建设。5年累计新修公路1364.4公里,开通公交线路30余条;有184个村吃上了自来水,占少数民族村总数的84%;民族村全部实现通电、通邮、通电话;绝大多数民族村实现了网络覆盖。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建设,改善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体系。累计改扩建民族学校校舍17000多平方米,实施“双语”教学的中、小学基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全市16个民族乡镇,全都建有卫生院,我市朝鲜民族医院被国家批准为“朝鲜民族医”医院,红旗满族乡卫生院是黑龙江省最大的乡(镇)级卫生院。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近年来,我市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文化馆(站)建设。市朝鲜民族艺术馆经过多年扶持,已被评为国家二级文化馆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种民族节庆和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在丰富少数民族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搭建少数民族劳务输出平台。外出务工人员达13万人,每年创收近23亿元。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成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站和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四)加大维权力度,切实落实民族政策。全市现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435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比例均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社区民族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将民族工作纳入到社区服务管理的范畴之内,基本实现了同城待遇、同等要求、同步发展的目标。我市各级各部门从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民族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民族食品监管,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安全。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建设完善穆斯林墓地,配备了专门的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在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区、县(市)均建立了清真寺,满足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宗教信仰需求。2010年至今,我市共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治安事件、经济纠纷22起,没有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市民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市民族工作总体发展情况看,我市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项民族政策法规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了有效地推动。但是,经过调研发现,我市民族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有待提升。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剧了民族工作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面对教育、就业、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各种新情况,存在着思想认识不适应、基层基础不适应、能力素质不适应、工作作风不适应问题,民族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缺失现象。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些以往比较常用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式难以奏效;在信息化背景下,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有待提高。基层民族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机构设置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区、县(市)的民族宗教局局长由政府办副主任或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工作部门均设在当地政府办或民政局内。人员编制数量较少,民族乡(镇)干部来源不足,区、县(市)少数民族干部配备不均衡;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比例小、队伍存在年龄文化偏大偏低现象。人员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对年轻工作人员选拔培养不够,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缓慢,工作开展缺乏活力和创新。二是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薄弱,2014年我市民族乡村人均纯收入11495元,比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630元,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偏低。民族乡、村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缓慢,合作社建设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模式,影响民族乡、村的经济发展;具有民族特色产业优势的农产品营销手段仍靠传统方式,制约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但有些道路翻浆老化现象严重,部分村屯间的主要干道和生产道路狭窄,路况较差。全市还有34个民族村没有吃上自来水, 11249户少数民族村民居住泥草房。行路难、吃水难、住房难问题不同程度依然存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三是城市民族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流入,外来学习、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城市民族工作的问题日益凸显。行政法规滞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是1993年发布实施的,已使用20多年,在内容和措施上有明显局限性,难以有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民族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社团,在活动场所和经费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支持。

  三、推进我市民族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市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和充分汲取外省、市民族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是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责任。当前,在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执政,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必须履行的责任及义务,认真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我市的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都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将民族工作理论、法规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知识、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干部依法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二)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把民族工作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良性互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编制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目标、细化政策和措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大政府帮扶力度,建立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库,对科技、农技、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脱贫创汇项目实行资金倾斜,重点扶持。搭建服务平台,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少数民族地区自身发展潜能,立足民族村特色优势打造绿色食品、旅游观光、餐饮娱乐等具有民族风情行业,并引导其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挖掘内生潜力,激活自我造血功能,进而,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后劲。(三)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民族社会事业发展。针对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面临的困难,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加大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解决好民族学校办学过程中面临的经费不足,力量不够的困难和教师队伍人才入口难的问题。要注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传承,继续加大力度扶持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事业,大力开展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打造特色精品文化项目,在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同时,为我市旅游发展服务。(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民族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强化我市民族工作委员会职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宗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协调联系、城市协作、工作网络、矛盾纠纷排查、权益保障、应急处置、奖惩激励等机制。要根据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必要的预防和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有效机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职。建议设立必要的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要支持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的活动。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规划,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以适应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哈尔滨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

课题负责人:顾福林

课题组组长:张伟忠

课题组成员:崔淑珍、谭春玲、李菊、彭新宇

执笔人:彭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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