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业态、模式、机制,打造培育创新试点,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县域样板,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传统插秧、育秧等环节费工费时的问题,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既能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也更有利于农机推广,实现资源整合优化,加快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现状:
以延寿县为例,在开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工作中,我县围绕打造农业强县,积极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鼓励农资企业、农机合作社、农业种植合作社等各类涉农组织开展涉农服务,逐步推开托管服务。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提供更为精细的综合技术服务,加强农业科技运用。推进金融和保险服务保障,解决托管服务组织融资难问题,提升小农户风险抵御能力,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全县专业化农业托管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到461家,农业托管面积达106.5万亩,服务对象数量22021户。服务主体收入4149万元,直接增加农民收入15855万元,户均增收7200元。
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建设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制约发展的个性与共性问题。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不均衡。无论是分散的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对于产前的市场预警、产后初加工以及销售等服务需求都很迫切,但目前生产性服务供应,在产中阶段还相对充分,产前和产后环节则相对滞后。二是托管主体服务实力待提高。从事托管服务的经营主体大多是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起步晚、总量少、层次还较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农机配套能力有限,农技储备不足,托管服务领域不宽,带动能力不强。三是服务对接机制尚需完善。农业生产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既有普通农户,也有脱贫户(监测户),还有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生产规模不一、水平不一,关注的服务重点、需要的服务内容也有差异,从目前的对接机制上来看,还不能完全满足不同层面的服务需求。
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保障。财政政策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科学增加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生产托管,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系列服务。税收政策方面:建议出台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释放更多利润空间,提升服务积极性和质效。金融政策方面:积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担保产品,鼓励创设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金融产品,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是加强技术支持。探索建设区域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基础作用,推动服务功能从技术推广向政策咨询、信息提供、生态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激活高校和科研院所服务动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提高农业创新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合农业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农机服务、过程指导,打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围绕高产粮油、农机新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专题,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技能培训,培养更多农技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加入社会化服务组织,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既解决了学生就业问题,又充实了社会化服务人才队伍。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科技帮扶,为农民提供面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供组装、配套、集成的各项技术支撑。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将企业技术人员、乡土人才等列入选派对象,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标准建设,鼓励相关部门、服务主体、行业协会以县为基础,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广使用国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合同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权益。发展区域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