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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3-08-21 11:06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隶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招聘辅助岗位雇员14名。详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面”“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4.年龄应为满18周岁(2005年8月30日以前出生),30(含)周岁以下(1992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雇员的人员。

  五、招聘待遇

  与正式聘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无编制,聘用后按照有关要求享受相应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哈尔滨日报”微信公众号、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人大”官方网站(http://www.hrbsrd.gov.cn/)、“哈尔滨市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如有不实,我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9:00—2023年9月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s://hrbsrd2023gyzp.ibaoming.net/)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网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上传以下附件图片:①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学信网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辅助岗位01岗还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毕业证书专业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报考辅助岗位01岗还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③港澳地区、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请将上述材料原件形成图片格式为*.jpg,每张图片限制在1M字节以内。上传附件图片务必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字迹不清晰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将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我单位公开招聘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报考者,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须使用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蓝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须填写本人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顺畅。

  4.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8月30日9:00—2023年9月2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岗位比例要求: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计划核准部门同意后,将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指定出题范围、指导书目和培训机构,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1.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为一张试卷,满分均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科考试。

  (2)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00分)》×70% 。

  (3)查询笔试总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现场资格确认。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笔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考生请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应聘雇员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参考清单》(附件2)所列项目,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3)凡未按时提供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实、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

  (4)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5)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计划核准部门同意后,将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3.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内容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4.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总成绩(100分)×60%+面试成绩(100分)×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1.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若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

  2.考核。

  考核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被考核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如发现被考核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我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将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考核与体检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七、办理手续

  1.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决定聘用的受聘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出具原单位同意其调(流)动的书面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工资待遇、调(流)动等相关手续。

  5.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整。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了解招聘工作进程,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2.报考者在任何招聘环节过程中有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聘用关系,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咨询与监督

  (一)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55。

  (二)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1.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咨询电话:0451—84657976。

  3.监督电话:0451—84616912。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8月21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计划表
应聘雇员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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