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延寿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市监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县热源厂、部分换热站和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控制调度室,查看了供热公司人员配备、设施管理、燃煤储备和换热站等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随机走访了部分老旧居民小区,入户测量室温并听取群众对供暖工作的意见建议。
随后,检查组召开了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大代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延寿县政府高度重视供热工作,供热相关部门不断强化供热行业管理,通过完善供热规划,实施热源建设改造、热网维护配套、锅炉整治并网等举措,改善了供热质量,基本保证了供热工作的平稳运行。 检查组指出,冬季供暖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幸福指数高低的重要标志,必须作为重大民生内容摆上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检查组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加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站在“民生大于天”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供热管理工作提升到与供水、供电等传统民生行业同等的地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改进供热基础设施,做好老旧供热管网升级改造,管网改造要与市政公用设施管网规划建设相协调,依法合规建设,避免浪费和留下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供热科学管理水平,督促供热企业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以优质的供热服务让人民群众“暖身更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