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大会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672件,闭会后向市委、市政府和两院相关承办单位交办代表建议482件。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督办落实,截至11月1日,各承办单位对全部建议均答复完毕,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即日起,我们将选取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答复及部分建议优秀答复陆续进行刊登。
苗中林代表建议:降低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支付比例
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市政府对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不断提升医保比例,但在当前经济下滑的情况下,城镇职工的收入标准,对发生重大问题,进入三甲医院,所承担的比例50%的标准,实在是太高,与其他省市比较相差也很大,如果和北京比相差一倍以上,因此情况下,建议:1、调整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纳入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原先的,70%,60%,50%,调整到,80%,70%,60%。2、调整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持起步线,年200元以上。
答复意见: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在职人员三、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 别为50%、60%、70%,退休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计入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关于提案中所描述的三级医院报销过低及起付标准过高的情况,计划将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相关待遇政策,并且已经向省医保局建议提高报销标准、降低起付标准的建议。目前,省医保局为加快推进省级统筹进程,保证全省政策的统一,对全省所有地市新进行的政策调整,须报省局同意后才可实施。并且,关于职工门诊统筹待遇的调整,国家医保局来哈调研时指出,为保持待遇的稳定和连续性,要避免年中调整政策。因此,我市拟于今年年底前对全年门诊统筹政策运行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后,对待遇标准和起付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保障我市参保群众各项医疗待遇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