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全体会议,采取全体干部集中研讨模式,对《哈尔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兴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同志分别汇报了《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哈尔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工作情况及修改情况,法制委、法工委全体干部逐一对两部条例发表了意见。
会议指出,法制委、法工委全体干部对《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哈尔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有对我市相关领域发展的长远思考,又有对现有条文规定的细节把握,所提意见和建议为法规的高质量修改奠定了基础。相关处室要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消化吸收,将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强调,这次研讨会上的发言体现了较强的立法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高质量立法离不开立法工作者的群策群力,全体研讨既是一个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也是互相学习的过程。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坚持好、发扬好这种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