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工作。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大泉带领执法检查第二检查组赴道外区检查我市湿地保护“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哈东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滨江湿地、新国湿地,听取道外区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镇村干部、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交流,征求湿地保护意见和建议。
自湿地保护“一法一例”实施以来,我市全面开展湿地管护治理,共完成3000公顷湿地修复。目前哈尔滨市建有国际重要湿地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8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5处,形成了以松花江为纽带,南有“以哈东沿江湿地和白鱼泡为主的湿地景观”,北有“太阳岛、阿勒锦、呼兰河口湿地沿线为主的新区湿地生态景观系统”的“项链式”湿地布局,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座谈交流会上,执法检查组指出,湿地保护法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国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法律职责,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湿地保护“一法一例”的每一项规定都得到实施,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打造“宜居幸福之都”而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