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工作。7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艳秋带领执法检查第六检查组赴宾县检查我市湿地保护“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利用和执法监督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宾县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一法一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就优化湿地管理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民共治等方面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深入交流,对宾县湿地保护“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自湿地保护“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宾县不断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全县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退化湿地得到有效修复、保护区湿地成为鸟类栖息繁殖重要场所。目前宾县现有湿地面积1600.04公顷,有湿地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湿地内植被种类多、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检查组指出,湿地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湿地保护“一法一例”,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抓好湿地保护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严格落实各项法定职责,扎牢湿地法治网,真正做到把法律法规的每一个条款都落到实处,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真正用法治的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县域特点,因地制宜,加强规划引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优化数字监管、增加普法力度和广度,凝聚“一法一例”有效实施的强大合力,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