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投入和协作关系。明确急诊中心调用政府“医疗云”信息、对特殊患者使用财政或卫健部门特殊救治经费的权利。同步政府公安“交通云”信息、使用对呼救患者定位的权利。确定急诊中心和急诊网络中各医疗单位的关系和主体责任。明确社会化患者运输机构和慈善救治机构在急诊急救中是否可以参与。通过立法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的智慧化、信息化水平与时俱进,缩短抢救时间,为病人争取更多生机。
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积极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已拟出符合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际的条例初稿。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实际,进行研究论证,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立法项目,通过立法进一步提高院前急救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