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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岗位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五常市山河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韩晓光
责任编辑:冯春磊        时间: 2005-11-11 10:05
  自1996年以来,我连续三次当选为哈尔滨市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几年来,我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行使了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山河镇城镇建设、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推动者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作为人大代表,必须依法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自身必须具备履行代表职责的政治、业务、文化和法律素质及参政议政能力。要真正做到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既要宣传法律法规,又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和实施。我当选哈市人大代表后,我深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更重了,社会责任更大了。几年来,我不仅重视自己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重视组织其它代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达到了“五明确”、“五增强”。即一是明确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增强了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使命感;二是明确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的代表,是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增强了依法履行职责,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感;三是明确了人大代表受人民的监督,增强了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经常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呼声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明确了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增强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意识;五是明确了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是树立代表形象和发挥作用的关键,增强了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不仅自己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注重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因此,我十分注意站在人大代表的高度去履行本职工作。作为党委书记,我时时处处做到在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决不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到决策问题不违法,凡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的规定为最高原则。作为镇人大主席,我注意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监督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镇人大的每次执法检查,我都积极参加;其它代表的每一条建议、批评、意见,我都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方面认真加以解决。
  在2002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我发现个别村不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进行选举。针对这一情况,我积极向镇人大主席团建议,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各村的选举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法律程序,依法选举,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消除了选举的隐患,确保了选举的成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抓住根本,积极工作,当好城镇建设的排头兵
  我做乡镇领导工作多年,努力发展镇域经济,带领全镇7万人民致富奔小康是我的最大愿望和根本职责,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敏锐地觉察到:作为五常三大建制镇之一的山河镇,要想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大搞小城镇建设,发展小城镇经济是首选战略。因此,在1998年任山河镇党委书记之初,我就针对山河镇的实际情况,组织党政两个班子,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山河镇的发展思路。在班子中形成了“山河镇要想努力快发展,就要从小城镇建设入手,建设小城镇发展小城镇,带动山河镇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共识。并且提出了“发展经济抓城建、稳农兴企、建城活商、流动发展、辐射周边、力争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小城镇建设思路,把城建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点狠抓落实。
  根据这一治镇思路,我组织全镇干部群众于1998年初筹集资金680万元,对山河镇南北大街主干道进行了改造,当年完成白色路面31920平方米,地下排水3200延长米,公共厕所3个,结束了山河镇走路难,入厕难的历史。在完成山河镇主干路改造的同时,近几年,又加大了城镇建设的进程,通过“商宅并举”融资近2亿元开发了房地产46万平方米,自来水入户率达100%,程控电话达到三户一台,改善了居民住房水平和生活质量。筹集资金900万元,修建了2万平方米的集贸市场,使山河镇成为了辐射周边两省三县十几个乡镇的集贸中心镇。在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坚持合理规划、加快发展、完善功能、科学管理、提高品位的方针,通过招商引资等各种方法,于2001年筹集资金2000万元,修建了4.3万平方米的休闲广场一处,拟修建1万平方米的站前广场一处,并且对山河镇南北二道街进行了改造,修成了白色路面,同时完成了地下排水设施建设。我们还用现代城市理念启动了生态城镇建设,加大了城镇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使人在树中、城在林中、楼在花中的园林城镇建设理想得到大大的推进;进一步加强了对南北大街和东西大街的养护和管理,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增添了环卫设施,加大了“管建结合”的工作力度,使小城镇载体功能日臻完善。扩大了小城镇对经济的辐射力和推动力,真正做到了把山河镇建设成人民满意的花园城、卫生城和文明城,在五常市的小城镇建设中,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小城镇建设拉动了相关30多个产业的发展,活跃了城镇经济,为农民致富,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平台,为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了山河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山河镇也因此于2004年6月被评为全市唯一的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镇。
  三、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当好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
  当选为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后,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带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使人民群众早日走上富裕之路,过上幸福美满生活,成为始终萦绕在我脑海中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行政区划调整,原山河镇与双兴乡合并为新的山河镇后,人口增到68000多人的新形势下,我暗下决心,不辱使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把山河镇的经济做大、做强,使人民群众早日奔上小康之路。
  在几年的工作中,我始终把农业、农村、农民放在首位,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千方百计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确保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增收,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农民的实际情况,大力推广科技兴农,坚持走“调整结构、改善品质,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的路子。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前提下,突出做好了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种植业结构调整。紧紧围绕质量效益这个中心,大力发展了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实现了种植结构与市场需求相对接;二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进一步抓好了以棚室蔬菜为主的“绿色工程”,到现在为止,种植棚室菜面积达到了220万平方米,科学合理地改善了棚室结构,培育了名、优、新、特、稀产品,并且逐步向规模生产、规模经营、规模销售方向迈进,真正建成了产销一体化的蔬菜生产基地;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农民在商业服务、劳务输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做文章,多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细心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工作,有针对性地促进土地适当规模经营。加强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了农民创办各类服务组织,逐步建立上下衔接、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服务网络。认真落实“一免两补”的政策,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更好地保护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还逐渐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坚持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的方针,集中抓好了水利设施基础建设,集中力量改善灌溉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农民增加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67元。在组织人民群众搞好生产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组织富余劳动人员走进乡镇企业增加收入,合理引导劳务输出,使人民群众尽快致富。同时,还注重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能够经常深入村屯,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对困难户、孤、寡、病、残、五保户等能够了解情况,耐心帮助协调村屯工作,帮助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并且亲自帮助解决农业生产生活所需资金,组织科技人员指导种田技术,在组织带领全镇人民奔小康,快致富上真正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2003年6月,我镇又被哈市委评为:“六个好”建设乡镇党委。
  四、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做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必须运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民直言,为民办实事。我作为哈市人大代表,我能够积极参加各种代表活动,采取多种渠道为人民服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企业乱摊派等问题,我先后多次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治理意见,进行了综合治理,制止了不合理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山河镇是五常开展代表公示承诺制活动的首批单位,我积极主动进行公示承诺,把自己的公开办事内容、服务联系方式公布与众,并且做出具体的承诺,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实行限时办结制,为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按照五常市人大的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三日”活动,即“代表访民日”、“代表接待日”、“代表议政日”活动,我本人更是认真负责地走访选民,接待来访选民,向其宣传国家大政方针,了解并帮助选民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倾听选民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参加评议基层单位活动。几年来,先后参加了对山河电业分局、山河公安分局、山河工商分局、山河粮库等单位的人大代表评议活动。在每次评议前能够深入基层,联系选民,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在评议会上,针对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踊跃发言,并且提出了合理性意见;积极组织参与农村的“一事一议”活动,能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免两补”的农村政策,在发展农村各项事业中,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能够积极组织带领各级人大代表在“一事一议”中发挥作用。经常深入到13个村107个自然屯,指导农村工作,经常找村民、人大代表谈话,了解农民情况。并且教育村屯干部在“一免两补”之后,要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中,要量力而行,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帮助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力争在“一事一议”中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做实、做好。
  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当选为哈尔滨市人大代表以来,我即感到光荣神圣,又掂出了肩负现任的沉重。因此我十分注意按照《代表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认真行使代表权力。
  为了履行好代表职责,我常年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做到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并以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调查工作的标准,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因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主动提一些批评意见和好的工作建议,为我履行代表职责积累了丰富的素材。然后把那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写成议案、建议,反映给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1997年任哈市人大代表以来,先后向哈市人大提出了《尽快立项建设磨盘山水库,解决哈市人民吃水难问题的建议》、《加快农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的建议》、《尽快建立完善的投融资体制的建议》,得到哈市人大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促进了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在三届近十年的哈市人大代表生涯中,各次代表大会会议我全部参加,而是做到全体会议认真听取报告,分组会议积极踊跃发言。闭会期间,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我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我们解决不了的,我也能以代表身份逐级反映,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为山河地区的发展稳定做出了贡献。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虽然在履行代表职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单独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方面还不够主动;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等。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代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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