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全力打造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典范。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立法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地方立法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深入延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空间,能够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先行一步,作出探索,成为示范。近年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坚持“特色、精细、创制”标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了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创新、走在前的立法工作成果,因此有必要制定实施意见,提炼经验,优化做法,固化成果,放大成效。
《实施意见》明确,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点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具体概括为“七全一多十二项机制”——
一是全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完善项目民意征集、项目遴选论证、规划和计划编制等三项机制。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立法项目征集公告,探索让人民群众参与评选法规项目,确保把党委有安排、民意有期盼、发展有需求的事项列为立法项目。
二是全过程主导法规起草,建立完善法规起草主导机制、联动机制等两项机制。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原则上由人大牵头组织起草,重要法规成立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推动法规起草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及早形成共识、重大争议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是全方位提升审议质效,探索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机制。在审查审议法规草案中,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听证等途径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四是全要素开展咨询论证,探索推进立法听证小型化、信息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立法协商机制。
五是全路径畅通民意渠道,搭建征集意见的“主渠道、直通车、全媒体、智囊团”等载体和平台,构建日常化的专家咨询工作机制。
六是全覆盖收集意见建议,努力构建完善收集、分析、反馈意见全覆盖工作机制。
七是全链条强化法规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立法评估工作机制,高质量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分析评价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为法规“立改废”提供科学依据。
八是多层次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完善代表多层次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立法工作“一盘棋”意识,加强在法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实施等过程中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实施宣传、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制度,深化地方性法规全周期管理。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创新履职、高效履职、为民履职,将立法工作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项要求扎实有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