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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调查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07-11-28 10:42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调研工作安排,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今年上半年对三年来我市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认真研究制定了调研方案、确定了调研重点后,于4月上旬组成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到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哈药集团、南岗区、香坊区及五常市进行调研,到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厂、电碳厂、五常纺织厂等多户企业开展了实地调查,并听取了市国资委的专题汇报。现将本次调研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方国有企业概况及三年改革进展情况
  1、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概况
2003年末,我市共有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818户,职工总数69.3万人,国有资产总额789亿元,负债总额7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9.2%。
  到2006年末,全市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减少为758户,在岗职工总数102,801人。其中,市本级368户,区县390户。全部企业资产总额730.7亿元,负债513.5亿元,所有者权益177.3亿元(其中,国有权益净额155.2亿元),总资产负债率为70.28%。其中,市本级企业在岗职工86,759人,资产总额593.8亿元,负债348.2亿元,所有者权益205.7亿元(其中,国有权益净额184.1亿元),总资产负债率为58.64%;区县企业在岗职工16,042人,资产总额136.8亿元,负债165.3亿元,所有者权益-28.5亿元(其中,国有权益净额-28.9亿元),总资产负债率为120.8%。
  2、三年国企改革进展情况
  200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用三年的时间,使我省老工业基地的突出矛盾明显缓解,完成大部分地方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任务”的要求和部署,针对我市国有经济比重偏高、结构调整缓慢、国有企业包袱沉重、活力不足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三年内使绝大多数企业在优化产权结构、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历史包袱等问题上取得历史性突破。
  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积极突破重点难点、充分用好配套政策、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大胆创新改制模式、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向全市人民呈交了一份靓丽的答卷。
第一,面广量大,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2004年,我市启动了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明确了“三清四联动”的改革思路,在全市形成了推进国企改革的浓厚氛围,初步建立了涵盖面广、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三年改革攻坚战的顺利进行夯实了基础。当年完成了290户国有企业改制,处置资产总额达到241.6亿元,为14.1万名职工落实了并轨政策,争取到国家财政资金支持4.63亿元,国有资产转让收益达到15.1亿元,签约引进战略投资超过20亿元。2005年,我市国企改革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当年,完成改制企业1113户,涉及资产290.2亿元、职工人数28.6万人,完成并轨18.9万人,支付改革成本近80亿元,引入战略投资超过23亿元,转让国有资产净收益17亿元,是完成企业改制户数最多的一年。2006年,我市国企改制力度不减,通过一年来全市各方面合力攻坚,有321户完成改制,累计完成职工并轨33.7万人,共筹集并轨资金29.5亿元。
  经过三年改革攻坚,全市超过90%的国有企业完成改制,理顺职工劳动关系67万人,共支付改制成本140亿元,到2006年末,全市累计完成改制企业1726户,虽然国企数量减少了58.9%,但国有净资产由3年前的85亿元上升到155.2亿元,国有资产集中度显著提高;企业产权结构也由过去“一股独大”、“一股独占”的形态,变为较为合理的国有参股、控股,多元持股模式,155亿的国有净资产控制着730.7亿元的企业总资产,控制率达1:5,国有资产控制力快速提升;负债率由三年前的89.2%下降到70.3%,下降了18.9个百分点,国有资产质量明显增强。
第二,进退相宜,国有企业活力不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市通过重点企业改制改组引进战略投资超百亿元,转让国有资产收益达38.6亿元。通过重点推进一批对全市具有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的改革改组,成功实现了哈药、哈啤、哈量、哈一百等企业战略性重组,使一批优势骨干企业的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05年,哈药集团吸纳了香港中信资本、美国华平投资等世界著名投资公司20.35亿元投资,将企业由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成功改组为中外合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资产重组,不但使企业获得了20多亿元的现金资本,而且优化了产权结构,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初步建立了推动企业不断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为把哈药集团建设成为中国医药航母及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是哈药重组后的第一年,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收入90亿元,同比增长21%;利税总额15.84亿元,同比增长62.96%;实现利润6.8亿元,同比增长119.04%,营业收入、利税和利润等三项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利润指标在国内同行业排名第1位。哈啤国有股权的成功整体转让,一方面使企业走上了攀强发展之路,一方面为推动我市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筹措了急需资金。哈一百被大商集团以5.5亿元并购重组,并投资1.5亿元进行改造后,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新一百自年初开业以来的6个月中,实现销售额达3.2亿元,上缴税金1400万元,全年预计可实现销售额8亿元。哈尔滨水泥厂整体转让吉林亚泰集团后,积极推进企业改组改造,转换经营机制,仅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由收购时当年亏损9600万元,到目前年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上交税金3045万元,企业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新公司还将投资12亿元,对水泥粉磨系统、熟料生产线进行新建改造,到2010年年水泥产量可达500万吨,销售收入16亿元,利税2亿元。哈燃气化工总公司实施了上下游同步改制,上游企业划拨给中煤集团,中煤集团近年内将在我市投资100亿元,建设60万吨烯烃项目,做大做强我市煤化工产业,推动我市经济的发展;所属下游城市供气企业与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完成了资产重组工作,液化气将被天然气置换,不仅标志着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造福了全市人民,还每年减轻了8000万元财政补贴负担,解除了由财政担保的十几亿元金融外债。哈空调股份公司在上市融资的基础上,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国有股全流通,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融资及抵御风险能力。
  2006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590亿元,比2002年增长90%,占全市经济总量的28.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97.6亿元,比2002年增长57.8%。其中,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70.9亿元,比2002年增长123%;实现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37%,比2002年增长1.8倍;实现利税52.1亿元,同比增长38.9%,比2002年增长29.3%。
第三,减债卸负,为改革发展创造条件。市国资委及区、县(市)等改革责任主体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协商,研究债权回购折扣比率,探索回购的途径和办法,与长城、东方、华融和信达公司等各金融机构协商处置企业不良债务,经过积极争取,三年来全市共回购市本级企业不良债务52.4亿元,综合受偿率不到20%。针对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市属国有企业之间债务对冲,创造性地对市属国有企业间债务进行了清理,共对1659户企业的28万笔往来业务进行了审核,清理出8亿元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6.2亿元应付账款转做国有资本金,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市国有企业间的债务链问题。
  另一方面,针对国有企业普遍承担着繁重的社会职能的现象,通过积极利用国家的相关配套政策,三年来全市共分离企办学校104所,接收安置教职工10417名;分离企办医院30所,医护人员2635名;分离企办公安机构19个,安置企业录警人员248名;接收企办幼儿园5所。目前,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和公安机构已全部分离完毕。东轻等一批企业的水、电、供热和物业得到分离,占市属国有企业应分离移交的70%以上。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的57户辅业改制,分流安置职工1.1万人,就业率达96%以上。通过帮助企业破解债务、卸掉包袱,不但使企业的负担明显减轻,同时还精干了企业的主体,减少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第四,强化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三年来,市国资委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对国企改革中易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环节实施监控,始终严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市场交易、招商引资“四个关口”,制定了《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审批工作规则》、《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资产损失核销专家会审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凡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申报核销资产损失超过2000万元的均聘请专家会审,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报市政府主管市长审批。这些科学严密的程序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在产权交易管理方面,先后修订了《产权交易业务规则》和《产(股)权交易程序》,起草了《哈尔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凡需进场交易的事项,都要进行信息披露,做到公开透明。确保了国有资产的转让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低估贱卖。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采用了产权市场和土地市场联合挂牌、共同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服务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发布招标公告,征集筛选受让方,三年来共完成产权交易634宗,交易资产额59.4亿元,净资产评估值17.2亿元,成交额28.7亿元,增值额11.6亿元。
  第五,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改制过程中,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之一,坚持以人为本,注意维护稳定大局,设立了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三道屏障”。第一道屏障是要求企业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保证职工知情权,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得到职工的认同后,方可实施。第二道屏障是要求可持续经营的改制企业坚持三年内不准经济裁员或将裁员控制在最低比例这一原则,并将此作为与战略投资者谈判的要约条件,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第三道屏障是利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或国有资产的转让收益来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净资产不足时,可用国有企业的土地和房产筹集资金进行安置。政府也将运用改革准备金,对不具备上述安置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自身利益。三年来,我市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国家“并轨”政策,筹集“并轨”资金29.4亿元,共理顺职工劳动关系67万人,其中完成职工并轨32.8万人。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三年改革成绩的同时,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对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较大影响和制约。
  1、许多基本完成改制的企业未尽事宜需进一步妥善处理和解决。一是改制后企业资产法律约束关系的解除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当一部分企业实施了劳动并轨,理顺了职工劳动关系,还需要在法律责任、债务关系以及资产约束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二是改制企业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部分企业仅仅是初步完成了职工身份的转换,有的只是在外部形态上变为公司制企业,企业经营机制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距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制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三是职工内欠偿还困难,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统计,在全市并轨企业中共有1018户企业存在内欠债务,占已改制企业的58.98%,内欠债务总额达21亿元。经测算,拖欠并轨人员的债务人均达到10928元(其中人均拖欠社会保险费为6420元),是人均补偿金的1.2倍,社保欠费为人均补偿金的0.7倍,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2、未改制企业改制难度大,有待于进一步突破。经过三年改制,目前的未改制企业大部分属于包袱沉重、负债率高、资产变现难的“硬骨头”。区、县(市)的尚未改制企业都是极困难企业,以五常市为例,该市19户未改制企业实有资产6724万元,负债为5.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47.7%,单纯依靠企业及地方政府已无力处理债务问题。其次,全市目前的100多户未改制企业大部分属于社会公益类企业,一部分行业至今改制取向还没有明确,这些企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主要分布在物业供热、供排水、城市公交、市政等行业,改制涉及社会效益和稳定大局,需要慎重组织实施。
  3、资产、债务处理难已成为制约国企改制工作深入推进的一个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资产变现难。改制企业由于改制资金缺口较大,与金融部门的债务回购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或根本无能力回购。如,多数区县企业厂房、设备陈旧,资产质量差,地理位置偏远,加之债务链没有解开,部分抵押的优良资产也无法处置变现,这又加重了改制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陷入一种负“马太效应”,已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走出困境的巨大障碍。二是资产约束解除比较困难。目前,许多企业的土地、资产由于已被抵押、保全,使改制工作受阻于债务化解。据对77户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调查,已保全或抵押、查封的土地面积为200余万平方米,其中27户工业企业达190余万平方米,占其全部土地面积的90%以上。三是企业债务关系复杂。企业之间、企业和金融部门之间历史上形成的“三角债”和银行陈欠,有的已是“无头债”,理清债权债务关系,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四是土地变现问题多。国家大幅调整现行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对改制企业将产生很大冲击。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不再允许原来以部分或全部划拨用地出让价款作价直接抵补原企业净资产负数,只可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制资金筹措渠道变窄。
  4、少数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着影响和阻碍改革的主观因素和思想障碍。部分改革责任主体思想障碍问题依然突出,部门利益思想严重,责任意识不强,推进作用发挥不够。对资产优良、职工收入高的企业不想放手改制,对无改革成本,无变现能力的企业,又推动不了,存有畏难情绪以及等、靠和观望思想。甚至有个别企业因领导变动,内部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改制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四、推进下步国企改革工作的建议
  1、明确改革方向,加快公益性企业改制步伐。公益性企业改革单纯靠政府包办是行不通的,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放到市场中去运作,去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理顺企业和政府的产权关系,解除政府对企业的无限责任和企业对政府的无限依赖关系,让企业走向市场,独立参与市场竞争,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主体。一是公益性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快提出所属公益性企业的改制取向,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户推进一户,最大限度地减少公益性企业改制对社会和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力争公益性企业改制工作取得较大突破。二是积极推进公益性企业相关联企业的改制。主管部门在推进主业企业重组改制的同时,积极推进相关联企业的改制,加快辅业企业的改制分流步伐。三是推进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重组改制。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市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的重组整合意见,加快重组改制步伐,实现健康发展。
  2、不断进行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从战略上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哪些企业该“进”,哪些当“退”以及如何“进”、“退”, 需要有一个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企业重组要科学设计和实施,防止盲目改制重组、只“退”不“进”,要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即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又要进退有序流转,把国有资产向竞争力强、带动力大、影响力高的优势产业、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去发挥主导作用,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把国有资本投向需要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做大做强后再退出来,为民营经济腾出空间,继续发展壮大,达到 “腾笼换鸟”、“跳出国企发展国企”的目的。一是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实现股权多元化重组。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母公司整体重组上市,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要加快子公司股份制改革,要以主营业务资产统一运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对外收购等方式,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对于哈电碳厂、哈变压器厂等虽然债务负担较重,但产业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建议政府通过适当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在改制过程中对企业资产、债务以及组织结构实施多方重组,帮助企业恢复融资和发展能力,通过改制重振昔日雄风。二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董事会试点制度,要为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更好的履行职责。要深入推进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企业中层经营管理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三是积极培育大企业集团。要放手发展优势骨干企业,力求国企数量少而精,通过大型企业调整重组,促其做大做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分布虽然不断缩小,但要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主导地位。要统筹推进资产运作,通过资产整合、配置和重组,引导全市的国有资源向“十一五”计划选定的支柱产业、强势集团、知名品牌集中,培育哈药集团、工业资产经营公司等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发挥带动产业调整和城市发展的作用,成为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牵动力量。四是切实抓好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第一、二批国债项目,发挥国有资本“四两拨千斤”的功能,以最小的成本带动、融合各类社会资本,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抓紧完成国企改革的各项收尾工作,按照“先改制,后改造”的要求,为更多的企业解除申报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的体制束缚。五是对于需要彻底退出市场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进行统筹运作,一方面要加快退出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资源的转向利用,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源,搭建新的发展平台。
  3、各方面形成合力,继续努力支持服务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到现阶段,各项改革之间的关联性显著增强,改革所涉及的每一个方面,都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各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攻坚克难,集中精力、财力,冲破一切制约和影响改革的障碍,统筹考虑财政、就业、企业职工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协调配套、整体推进,全力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是全市各方面还要一如既往的支持、关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应统一思想,增强全局观念,强化整体意识,对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要认识到位,敢于承担改革风险和责任。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措施,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服从大局,积极支持、拥护和推进改革重组。三是建立健全高规格、跨部门、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强化国资委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主体地位,继续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国企改制的政策法规,加强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改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改制的责任部门要选派一批敢于探索、勇于承担责任、善于应对处理急难问题的精兵强将操作改制工作。五是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要身体力行、身先士卒、识大局,用发展眼光,带领广大国企职工积极参与实施改革。
  4、全市要集中财力,彻底解决企办社会、化解债务负担。多年的实践证明,国企改革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是无法回避的,决不能认为这种必要的成本支付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要客观评价改制带来的诸多有利因素,应该说,改制后大部分企业活力增强了,职工重新上岗收入增加了,社会负担减轻了。一是建议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准备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付、所属企业土地出让金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收入等。按照“集中管理,集中使用、滚动发展”的思路,由市国资委统筹安排专项准备金,对我市改革全盘规划、统筹调剂、合理使用。二是建议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其它开支,通过财政承债将可分期支付的改革成本向未来转移(如政府举债分期或延期交社保资金),利用政府举债合理补充当期必须支付的改革成本,缓解当前改革资金匮乏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约束。采用允许改制企业职工带资入股、延期支付各项费用、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解决企业的现实困难,降低国企改革成本。目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工作,已经不存在体制方面的障碍,各项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已经到位,主要是政府下决心拿出“真金白银”来,解决改革成本问题,就能实现分离移交。三是“分块”筹集改革成本。综合利用国家政策,通过国有企业自筹、国有资产变现、债务处置、争取上级支持、竞争出让增值筹措改革成本。建议国家和省实施改革成本分担机制,缓解地方压力,推动改革尽快完成。同时,积极依靠自身力量,进一步拓宽改革成本筹措渠道。通过实施国有资本预算、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筹融资管理等举措,提高国有资本经营的效率和收益,积累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建议组建国有股权托管中心,并以此为依托,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和股权流动业务,通过转让、出售等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有进有退的运营,变现国有资产,调剂全市改革成本不足的问题。四是抓住国有商业银行重组上市剥离不良资产、打包缩水处理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卸掉企业不良债务。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集中部分财力,搭建债务回购和资本对接平台,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回购有发展潜力的或债权回购后资产增值潜力大的不良债权。认真研究回购资金投放到不同债权人的先后顺序,降低回购资金的支出。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广泛利用民营资本和外来资金解决回购资金问题。另外,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认真落实《哈尔滨市2007年度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通力协作、紧密配合,积极推动企业资产变现,按照《方案》提出的清欠目标和要求,确保完成“偿还全市各类企业2006年底前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偿还并轨企业与职工协议约定在2007年底前偿还的其他债务”的偿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信誉,并为后续的国企改革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市要按照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努力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方案的统筹性、改革实施的规范性、改革结果的普惠性,不失时机地加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向深入,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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