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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族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08-04-16 10:42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份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常委会副主任才殿国同志带领下,以全面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和《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采取听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工作情况汇报;视察部分少数民族学校硬件设施、观看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召开部分少数民族学校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教育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居城市,共有少数民族47个,少数民族人口66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共有少数民族中小学校203所,其中:满族中学18所、朝鲜族中学11所;满族小学149所、朝鲜族小学21所、回族小学3所、锡伯族小学1所。共有教职员工4089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1782人,中专学历1181人。在校学生58519人。民族学校具有数量多、历史长、特色突出等特点。经过多年努力,民族教育工作基本形成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在内的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

  二、民族教育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加大民族教育扶持力度,民族教育得到高度重视

  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把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民族学校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使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特别是2002年以来,市政府安排民族教育补助费每年由50万元逐步增加到100万元,先后投入民族教育补助费400万元,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达7000多万元,分期分批帮助新建和改扩建民族学校28所,建设和改造校舍6万多平方米。仅哈朝一中就投资3000多万元,先后进行了逸夫综合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等项改造,使学校的硬件建设不断加强;阿城市投资1000万元,用于料甸满族中学和回民小学教学楼的建设改造;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还通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向世界伊斯兰发展银行争取12万美元,援建了依兰回民小学建设项目。目前,全市中小学98%实现校舍砖瓦化,115所学校建有微机室,158所学校建有图书馆和实验室,13所学校建成寄宿制学校。已形成以哈朝一中、尚志朝中、南岗红旗中学、阿城料甸中学和道里朝小、五常朝鲜族实验小学、阿城回民小学等一批优质民族中小学校。

  2、加强民族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把扩大少数民族受教育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民族教育的师资力量作为工作重点,市教育局注重选拔聘任优秀中青年民族教育管理干部,充实到少数民族学校,并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民族学校教师调配上给予重点支持。例如,他们破例聘任了优秀中青年民族教育管理人员,充实到哈朝一中的领导班子,解决民族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不稳定、不配套的问题。县、乡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在职教师分期分批到各级各类师范专科院校进修学习,以保证师资队伍的质量。民族教育在完成“普九”的基础上,向实施“双高普九”目标迈进,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小学入学率100%;中学升学率75%,毕业率95%;高中会考合格率已达99%,高考升学率已达90%以上。哈朝一中、尚志朝中、五常朝中连续10年被授予“普通高中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称号。哈朝一中连续10年有考生考入国家级重点大学且比例逐年提高,在全省民族学校中率先进入省级示范高中行列。尚志朝中1998年、2002年和2007年先后三次摘取全省高考文科状元桂冠,已进入市级示范高中行列。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还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关于对少数民族高考生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在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了相应的加分政策照顾。

  3、加快民族教育调整、改革步伐,双语教学水平得到加强

  我市部分民族学校,特别是朝鲜族学校规模过小、学生人数过少、校址过于分散,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教育教学质量难以提高。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原则,因地制宜,分区规划,适时调整民族小学网点布局。采取成熟一个调整一个的办法,先后整合了52所民族小学,设置了13所寄宿制学校,使教育资源得到了合理的调整,同时使有限的教育投入更加集中。在此基础上,针对民族教育特点,朝鲜族中小学不断探索和完善双语教学新路子,进行朝文“文型”、汉语“句型”等试验,实行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以朝语授课为主,高中理科以汉语为主、文科以朝鲜语为主”分步实施的教育方法,使双语教学日趋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整体教育质量。在民族学校招生问题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少数民族学校充分的自主权,哈朝一中、尚志朝中、五常朝高中、延寿朝中、阿城朝中等分别与韩国名校建立联谊校、姊妹校关系,为尽快实现与国际教育接轨创造条件。

  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民族教育在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搞好资源整合及加强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部分区、县(市)对民族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部分区、县(市)领导贯彻《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的自觉性不够,对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不足,民族教育工作机构不健全,民族教育管理不得力。二是师资比较匮乏,教育教学水平有待提高。近几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民族学校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稳定性差,流动性大,部分县市流动率几乎占同期专职教师的25%左右,使得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下滑。三是民族学校生源逐年减少,教育网点布局调整存在一定难度。随着学龄儿童高峰期的渡过,学生生源数量逐年减少。特别是朝鲜族学校生源日益短缺现象更为突出,部分朝鲜族学校难以为继。由于生源不足,我市已经不断对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进行了调整,整合了部分学生人数少的学校。但现在还有少数学校,特别是农村小学校依然存在学生人数少,校舍空闲,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的现象。另外,许多民族小学整合后,学校又没有及时建立寄宿制,使得学生只能跨村、跨乡通勤就学,这样无论从安全上还是作息时间上增加了学生负担,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三、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研中,委员会对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和《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高度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民族教育在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搞好资源整合及加强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民族教育中存在的教育资源整合任务重、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1、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清发展民族教育是稳定政治大局的一项重要措施,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政府对民族教育的引领作用,将发展民族教育纳入我市教育发展的规划之中,认真解决民族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少数民族学校比较集中的区、县(市),加大对民族教育事业上的政策倾斜,保证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强化民族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民族教育的教师编制问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问题、相应的待遇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于应该享受的特殊政策要进行认真地研究,稳定教师队伍,保证民族教育教学质量。

  3、进一步整合民族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调整民族中小学校布局,特别是搞好农村民族小学的网点建设,做到既不浪费人、财、物,又能使少数民族学生方便就学。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建议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对部分民族学校反映的在民族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关于朝一中应办成初高中并存、普职高同在、境内外联手、多外语见长的特色学校。特别是面向非朝鲜语考生举办外语实验班,满足朝一中的多元办学模式的问题。根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民族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的精神。建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大力支持。

  2、关于利用哈三中的优质教师资源进行远程备课、教学交流,急需给部分教师配备手提电脑,满足朝一中的现代化教学手段需求的问题,建议市教育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助解决。

  3、关于香坊区动力朝鲜小学师资紧缺的问题。根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各市(行署)人事、教育有关部门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对民族学校应适当增加教师职务数额”的精神。建议香坊区政府对动力朝鲜小学的师资配备适当增加数额。

  4、关于朝一中门前公共汽车站设置影响学校出入的问题,请市交通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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