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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选我当代表 我当代表为人民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08-05-20 10:05
  金秀琴,哈尔滨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南岗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常务委会员委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处处长,学报编辑部主任,常务副主编,教授,黑龙江民进省委委员。当选人大代表十年来,“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这句朴实的话语一直激励着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不辜负选民的重托和期望。

  爱岗敬业 辛勤耕耘
  金秀琴从教二十多年,一直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工作中始终遵循教书育人的宗旨,兢兢业业,因材施教,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多次荣获学院优秀教学奖。她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先后出版(发表)数十部(篇)学术著作(论文),主持完成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无论是担任教研部主任期间还是负责科研管理工作中,不断更新观念,勇于改革创新。她带领教研部率先进行教学法改革,将实践教学带入课堂,在将理论教学与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多次受到学院的表彰,并荣立全省司法系统集体三等功。担任科研处负责人后,在她的努力下,学院科研立项数量四年增长了十倍,而且改变了过去学院没有国家级和司法部课题的状况。她组织编辑的学院学报在全省一百二十多家社科杂志质量评审中名列前十五位。二十年如一日,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收获桃李,赢得掌声。她曾荣获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法学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倾听呼声 反映民意

  金秀琴当选代表以后,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都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走访选民,征集选民意见,及时将选民关心的热点及难点问题通过建议或议案的形式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十年来她共提出意见、建议和议案近100件。内容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市容卫生、居民用水、市政管理、道路整修、污水治理、哈西开发、立法建议等多个方面。例如:“关于制定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办法”的议案被采纳;“关于尽快整治何家沟的建议”已按市政府计划开始启动;“关于改造火车站广场的建议”、“关于整修哈西大街及学府四道街的建议”、“关于整顿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关于筹措资金改善儿童医院的环境、设施的建议”等均已被市政部门采纳并已落实;“关于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议”、“关于尽快解决我市居民饮用水不达标、水质差问题的建议” “关于取缔和整治冈田三轮车上道运营的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我市超市所售食品质量检查的建议”。她提交的“关于抓住机遇,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六点建议”和“关于尽快实施哈药总厂异地搬迁,从根本上消除对水源和空气的严重污染,保障市民生命健康的议案”等都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暂行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旅游管理条例》、《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针对我市长期存在的十字路口烧纸、出殡路上随地撒纸钱等陋习,以及殡葬管理中存在的管理权力不集中、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她同相关立法部门的同志一起到天津、广州、珠海等地进行的考察和调研,参与起草制定了《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为我市集中管理、文明殡葬、文明祭祀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我市节日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亡、火灾事件逐年上升,又污染环境、干扰居民生活的实际状况,作为委员她参与了内务司法委组织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制定工作,并于地方人大成立20周年之际到哈尔滨电视台《民主与法制》栏目做了专题宣传。
在参与立法的同时,金秀琴还积极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例如:参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南岗区文化市场,对电子游戏厅,个体图书、音像、电子软件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次执法检查,她都能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特点,结合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未来远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例如:针对南岗看守所缺少放风场所,改造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同委员们一起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及整改措施,并很快得到落实;针对我市超期羁押现象严重的问题,多次到公安局、检察院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使我市几年来的超期羁押问题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在对检察院、法院两家的执法检查中,她多次提出建议:建议法院应树立法官公正执法、居中裁判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以适应与国际接轨新形势的需要;建议检察院加强监督职能,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扫除权力腐败带来的障碍。所有这些建议,都得到了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有的单位还就此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了整改措施。此外,她还曾受聘于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法院、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南岗区检察院等多家单位担任执法监督员,多次明查暗访,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或意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及时被采纳。

  发挥专长 服务百姓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派往国家机关的使者,必须对人民负责,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落实在行动上,就是要认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雪中送炭的事。在这方面,金秀琴尽可能发挥其法律专业特长,千方百计为民解忧。几年来,经常有人慕名找到她寻求法律帮助,而往往多半是一些认为处理不公或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疑难问题,甚至有一些是常年上访案件。遇到这种事情,她都热心接待,认真倾听,当事人无理的,她耐心讲解法律,劝他们息讼息访;处理不公的,她会为他们提供法律指导。她曾义务为五常市双桥镇满族村25户农民假种子案诉进行讼代理,期间,几次冒着寒风大雪到当地老百姓家调查取证,跑遍哈尔滨数个街区查找被告下落,历时一年半历经两审为农民挽回了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她曾为一位奔波八年无结果医疗事故受害人讨回公道。呼兰某村的一些村民集体反映该村会计大吃大喝侵占公款、横行霸道、报复上访群众的情况,感到此事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稳定,立即同另外两名市人大代表到两次该村调查走访,并将情况反映给镇政府,使问题得以及时处理。我市道外区松浦镇部分村民因缺乏法律知识,对政府征地补偿产生误解,她冒着风雪到前进乡的几个村屯为他们讲解土地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现场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消除了他们对政府的误解,缓解了干群矛盾。
  近年来,她为社区居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问题不计其数,为选区下岗特困家庭捐款捐物,为单亲特困买不起书本的学生交书费,让选民感受到代表的温暖。
  作为普法讲师团成员,她曾到司法局、乡政府等为干部讲授法律知识。在普法宣传日上街为市民解答问题,“三八节”为全市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多年来的履职,金秀琴切身体会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治国理念意义重大而深远。她深知作为人大代表,只有扎根于群众中,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乐群众之所乐,与广大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才能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尽管这些年履行代表职责占用了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尽管这些年她少了许多时间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但她认为值得。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激励着她今后还将一如既往,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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