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做好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工作,更好地宣传普及地方性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对今后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后,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布方式:一是对所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全文都要在哈尔滨人大网站地方立法专栏上公布;二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主任会议决定,还要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