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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制度性功效 化解结构性矛盾推动我市农村改革发展不断走向深入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09-01-10 10:42
  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近日,我和洪斌副主任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人员到呼兰区大用镇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调研。总的感到,呼兰区大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呈现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既充分释放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功效,又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既符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又切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一、大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和成效
  呼兰区是全市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单位,大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呼兰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典型和代表。该合作社历经萌芽起步、扶持发展、规范壮大三个阶段,目前已成为拥有注册资金523万元、入社农户121户的现代农业组织,对呼兰区乃至全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其特点和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注重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实现了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重要途径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将家庭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地组织起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适应这一要求,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结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进一步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呼兰区大用镇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扶助下, 2003年成立了由当地农民林永明领办,由121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普通农户参与的“哈尔滨市大用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过5年多的努力,业已发展为我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一是成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法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把分散的农民个体组织起来,以合作经济法人的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解决了农民与市场经济其它合法组织的主体地位不对称问题。2007年春天,由大用农作物种植合作社提供法人担保,为社员协调贷款500万元,起到了“政府不能做,农民做不了”的作用。二是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经济实体。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采取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入社农民通过领薪金、拿股金、收租金、地生金等形式,实现了转包土地的农民不失权、不失业、不失利。2007年,大用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6600元,比全区农村人均纯收入高1500多元。三是成为加速生产要素集聚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使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按市场要求优化配置,使产业链条紧密衔接,通过转包、租赁和发展订单生产,实现了2.5万亩土地向合作社流转和聚集,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二)注重坚持“依法、有偿、自愿、规范”的原则,实现了产业经营机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优势,是连接龙头企业、市场和农户的重要纽带,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大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依法、有偿、自愿、规范”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和规模效益。一是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合作社2008年规模经营土地2.5万亩,土地合作规模经营5000亩,订单合作规模经营土地1万亩,预计全年实际每亩平均分得租金和红利合计500多元。二是发挥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优势。2005合作社与农户签订5年期合同,将1500亩耕地采取租赁形式,由合作社连片统一经营,每年每亩付给农户租赁费400元,比当时土地市场转包价高50%。目前,这种统分结合的方式吸引了周边4个乡镇15个村575户农户1万多亩土地加入合作社。三是建立了龙头企业与农民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 。合作社在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同时,培育龙头企业,创立知名品牌,拉长产业链条,实现加工增值。2003年投资85万元,购进河南万通米业联产加工设备,建成无菌加工车间500平方米,注册了“禾下土”牌商标,获得国家A级绿色认证,取得了北京、上海、大连等地超市的进入资格。2007年合作社被确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共生产玉米馇、小米、高粱米等系列绿色食品3000吨,每吨8000元销往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创利润51 万元。
  (三)注重坚持“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农业增长方式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进行生产、技术、管理等配套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效益,是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大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的原则,从主要重视农产品产量转向产量质量效益并重,从主要依靠传统技术转向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并重,从主要发展劳动密集产业转向劳动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并重,从优化内部产业结构入手,实施产业融合发展战略,向农业结构调整要效益,向农产品精深加工要成果,向市场品牌开发要份额,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一是培育和采用高产籽种和有机肥料,提高土地产出率。合作社从建设绿色粮食生产基地出发,全部使用农肥和生物复混肥,2008年每亩施用农肥4000多公斤,生物复混肥60多公斤,有效地保证了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同时,合作社还投资100多万元,成立了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育种研究所,培育出的具有抗病、抗旱、抗倒伏的“大用1号”玉米,适合该区和第三地温带种植,每亩可提高产量100余公斤。二是扩大田间作业机械化的规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针对当地小机整地为主、大机进地难,耕层逐年变浅,犁底层不断加厚,农作物抗御旱灾、涝灾、风灾和虫灾能力大幅减弱的实际,合作社2003年以来先后投资 610 万元用于购置农具,目前共有大型拖拉机26台,各种农机具48台套,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作业质量、统一作业进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免费维修”,有效破解了多年来小机整地制约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难题。2007年合作社大型拖拉机完成作业面积97500标亩,使播种、中耕、秋深松整地、玉米收获,达到了全程机械化。三是积极引进智力资源,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支撑。为有效规避农民办经济实体人才和技术不足这一先天缺陷,合作社不惜重金,先后高薪聘请高级农艺师、农机工程师和农业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才5人,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同时,合作社还先后与中国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省农科院马铃薯研究所、省土肥管理站、省农机总站、市农科院以及区农技推广中心等单位建立技术依托关系,成立了专家顾问团,直接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开发提供服务和指导。四是建立分工分业责任制,实行严密精细的管理。大用农作物种植合作社有成员482人,其中适龄劳动力260人。合作社根据产业布局和个人特长,对有意愿的196人统筹调剂,分工分业,最大限度地优化劳动力资源。除少数种田大户、养猪能手外,其他成员都脱离了农业生产。其中,有7人专门负责经营管理,有27人负责产品营销,有130人在所属的种子研究所、生物有机肥厂、酒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务工。此外,合作社还雇佣周边村屯农民340余人,带动了一方农民离土创业。
  二、大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大用农作物种植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早、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在区域范围内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的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根本瓶颈。大用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由于缺乏流动资金,导致培植主导产业、增强发展实力缺乏后劲。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出资有限,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二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尚未出台,目前还未对合作社放贷,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也没有相关服务。三是农信社虽然对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但利率普遍较高。四是农民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但得到银监部门审批认可非常困难。
  二是土地流转不畅成为制约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环节。尽管大用农作物种植合作社土地流转发展态势较好,但土地流转出现了“四多”现象,即村民自行流转的多,采用口头协议的多,双方约定不明的多,内容不规范的多,造成土地流转的速度不快、总量不大、层次不高、渠道不畅。其主要原因是:缺少政府相关规章制度,缺少产权交易组织,缺少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以至于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不理想。
  三是人才匮乏成为制约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尽管大用镇农作物种植合作社高薪聘请了5位专家,但合作社的管理层大多是没有经过经营管理知识专业培训的农民,缺乏具有市场经济意识、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运用和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技术和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没有职称和依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创新。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大用镇农作物种植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从实际出发,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民自助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根据这一基本要求,依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是按照“服务农民”的要求,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改变农户分散经营的市场弱势地位,引导和带领他们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二是按照“进退自由”的要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让农民自己作主,允许农民根据生产的需要和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加入或者退出合作社。三是按照“权利平等”的要求,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充分保证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保护一般成员与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四是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法律规定的“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做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
  (二)探索建立农民金融合作组织,努力破解合作社发展的瓶颈问题。建立农民金融合作组织将有助于把城市过剩资金、成熟金融产品引入农村,进而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充分利用上级关于鼓励引导发展农民金融合作组织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银监会的支持,学习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兴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村金融机构。要由政府出面成立担保公司对农民金融合作组织进行担保,畅通农民金融合作组织贷款渠道;要搭建金融平台,使外地资本与本地资本得到有机结合,使民营企业进入金融体系,使企业利润获得再次投资机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对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办龙头企业、购置农产品储运设施装备、农产品品牌质量认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探索成立产权交易机构,不断构造和畅通土地流转的平台和渠道。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的当务之急是搞好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逐步解决土地流转不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协调省市产权交易主管部门,取得他们的支持和扶助,尽快成立土地承包权交易服务机构,保障经营权的合法性和永久性,做到流而有向、流而增效、流而有序、流而无忧,推动农业规模经营。
  (四)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保障。发展现代农业,最根本最关键的是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现代农民。因此,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把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基础来抓,大力挖掘和培养农村能人,在重点培养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领头人的基础上,出台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提供发展平台,从城市引进或聘请技术人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和金融人才、法律人才,吸引成功人士、工商企业主到农村创业,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和创业,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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