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是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人大及工作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收到了一些明显的成效。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按照党组的统一安排,我和法工室的同志一起,通过深入基层、总结回顾工作等方式,对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调查、总结、回顾和思考。
一、工作情况
随着立法工作实践的发展,为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我市人大不断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的渠道。目前,保证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一般是在每一立法工作年度开始前,通过报纸或人大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请社会各界对下一年人大立什么法提出意见或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制定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2、公开法规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一般做法是常委会一审后,经主任会议同意,将法规草案全文在新闻媒体或人大网站上公布,征求群众的意见。2008年上半年以前,我们一般只是选择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草案在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布。为使人大立的法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凡市人大审议的全部法规草案都要在新闻媒体或人大网站上公布,使公开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常态化。
3、通过社会问卷调查征求对法规草案内容的意见。今年在组织有关方面起草养犬管理条例时,考虑到该条例涉及的内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工室请城调部门配合,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1000张,目前已大部分收回。
4、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座谈会一般请相关管理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及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论证会一般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和相关工作领域的专家参加。人大立的每部法规大都几次或多次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听取意见,有的重点问题则反复听取意见。听证会则是就立法中有不同意见的重大焦点问题依法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听证结果作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时的重要依据。
5、通过立法联系点听取群众的意见。从2005年开始,市人大法工室在全市设立了2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些联系点有的设在城市街道社区,有的设在农村乡镇村屯,有的设在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是市人大立法工作伸向最基层的触角。几年来,各立法联系点共组织相关基层群众对12部法规草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100多条。
6、通过基层人大组织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每年的立法计划和每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都要下发到全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不同内容,组织不同方面的人员研究和听取意见,再把意见及时反馈到市 人大常委会法工室汇总。
为了便于群众反映意见,市人大网站还开设了地方立法专栏,法工室开通了立法热线电话。通过以上这些工作,基本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下情上达,使地方立法工作有了较坚实的群众基础,使地方性法规的质量逐年有所提高,为促进全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三个适宜文明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几点认识
坚持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我市人大工作上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思想认识上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回顾、思考这一段的工作实践,深化思想认识,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有重要意义。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必须不断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法工作在价值取向上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必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这也是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坚持民主立法,就要通过有效的方式,使所立法规体现民意,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坚持科学立法,就要运用有效的途径,使所立法律(规)符合实际情况,反映事物内在的规律。让广大群众有序地参与国家(地方)的立法工作,有利于使所立的法律(规)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符合民主立法的要求。同时,广大群众生活工作在社会生产实践的第一线,他们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真实情况了解得最直接、最深刻,让他们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符合科学立法的要求。在立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审查法规草案文字稿时觉得有关规定并无不妥,但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时就感到存在问题了。仅近两年,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室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修改法规草案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就有46条之多,为常委会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不断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必须在“广”和“深”两个方面见到成效。这里所说的“广”,就是指在群众参与的面上要广,力求使征集到的意见是多数人的意见,而不是少数人的意见。所谓的“深”,就是指征集到的群众意见要有深度,力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事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到“广”和“深”,最重要的是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做到顺畅而不闭塞。在解决“广”的方面,我们设计了媒体公布、网上调查、社会问卷、立法热线电话、立法联系点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不管哪方面的群众有意见都有渠道比较顺畅地反映上来。从实践情况看,群众参与的热情逐渐提高,尤其是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关注程度更高一些。如在今年征求对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的意见时,从
7月到10月,仅在网上就征集到群众意见248条。在解决“深”的方面,我们设计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由于参加这几会的人员或是相关工作的直接实践者,或是相关事项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对相关工作有较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他们的意见一般都有较重的份量。我们注意把在面上征求意见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点或焦点问题拿到这几个会上,请群众帮助研究和破解,一般都能收到较好的结果。由于掌握了群众需求是什么,现实的情况是什么,有利于把人大的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和实践基础之上。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广泛、深入地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作保证。这些年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让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不是可以想起来就做、想不起来就不做的一时权宜之计,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和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本质决定的,是必须长期坚持并切实做好的工作。为了不断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并发挥其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室建立并严格地执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建立相关程序的制度,把群众参与、征集群众意见作为立法工作环环相扣各环节的重要方面。国家立法法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今年,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室又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法工室立法工作具体操作规程办法。通过这些制度约束,使群众参与、征集群众意见成为地方立法整个工作流程中重要的常态工作。另一方面,在逐步创新、扩宽群众参与方式的同时,注意用制度把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群众参与方式规范起来,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前几年常委会出台我市地方立法听证办法的基础上,去年法工室经过调查研究,又制定了规范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规定,其他一些规范群众参与方式的制度也在酝酿之中。
我市人大在地方立法扩大群众参与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对推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如何不断深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及发展规律的认识,如何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并长期有效地坚持下去,如何有效引导和保护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一步一步地把工作引向深入。